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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太仆寺旗32名老師被辭退欲哭無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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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韓雄亮 實習記者 王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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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報接到內蒙古太仆寺旗32名教師的投拆,反映他們堅守工作崗位13年卻被集體辭退。他們認為,辭退不合法,而且經濟補償金太低,目前他們已聯合向有關單位申訴。為此,記者趕赴太仆寺旗進行了調查採訪。
“三安一”的由來
1991年12月,內蒙古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干部職工子女就業難的現狀,研究決定:凡有三個或三個以上待業子女的家庭,允許其中一名子女報名參加招收預備工考試(“三安一”的由來)。為此,太仆寺旗勞動人事局和教育局先后下文(太勞人字﹝1991﹞第59號文件和太教人便字﹝1992﹞第8號通知)規定:“經考試擇優錄用教師100名、錄用工人(炊事員)100名,從1992年10月1日起經崗前培訓后全部安排到基層(學區)工作。一晃近13年過去了,2005年3月,太仆寺旗人民政府下文(太政字﹝2005﹞9號關於終止教育系統“三安一”人員勞動關系的批復,“原則同意從2005年3月起,終止所有“三安一”人員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此事引起了一直堅守工作崗位近13年的32名教師的強烈不滿和質疑。在太仆寺旗,原負責“三安一”工作的有關領導,向記者介紹了此事的前因后果。他說,“三安一”是1992年由前任旗領導經辦的,可以說這是歷史遺留問題,現根據國家清理清退行政事業單位混崗臨時工的政策要求,旗政府研究決定從2005年3月起,全部終止所有在崗或不在崗“三安一”人員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發給其經濟補償金,為每個“三安一”人員補建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費,在教育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后,用預留編制面向社會公開考錄招聘時,“三安一”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32名教師生活拮據
幾名“三安一”人員代表向記者反映說,他們在1992年每人都交了2000元的集資款,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31號)第十二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証金、定金及其它費用……而且他們的工資都是由旗財政按月撥付的,現在旗政府說他們是混崗臨時工,臨時工工資是由用人單位自己解決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近13年來,這些教師每月的平均工資隻有108元,到2005年才漲到162.50元的全額工資,因為工資太低,當初一起上班的同事陸續離開了崗位,有停薪留職走的﹔有通過各種渠道轉正走的﹔最后隻剩下了32個“三安一”預備工。按當初政府某領導的許諾日后能轉正,他們才苦苦等待著。一位叫劉桂英的“三安一”教師含淚向記者哭訴:我們掙的工資不夠別人的一頓飯錢。經濟上的拮據、生活的窘迫,造成我們與親朋好友不敢來往,因為沒錢去交際。別人過年過節高高興興去看望父母,我們此時卻在家裡犯愁。孩子開學時愁交學費,家裡用水用電盡量節省。最讓我們怕的是生病,因為我們實在生不起。13年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沒人給辦。我們一年的工資總和還不如別人一個月的工資多,我們盼望有一天成為正式編制的人民教師!被辭退的消息徹底擊垮了我們13年的企盼。
上保險扣集資款
記者在兩局文件“意見”中看到如下內容:終止勞動關系后,補建1992年10月至2005年2月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失業保險關系。每個“三安一”人員建立養老保險關系需補交養老保險費約6247元,建立失業保險關系需補交失業保險費約1066元,兩項合計7313元。“三安一”人員參加工作時繳納的集資款每人2000元,作為個人交納部分,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再退還。自2005年3月起,各項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由“三安一”人員個人按政策規定繳納。對本人不願意補建養老保險關系的,可退還本人2000元集資款和2000元利息。不再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
補償過低受質疑
32名在崗的“三安一”人員認為,旗政府批復的終止勞動關系后,由用人單位發給每個“三安一”經濟補償金1950元標准太低和月工資不合理,提出質疑。記者查閱了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其中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三安一”人員說,“把我們認定為臨時工也行,臨時工工資不能是每月108元吧?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政府應補發我們13年來被克扣的工資。記者算了一筆賬,1950元按13年計算,每年合162.50元。
“三安一”人員向記者反映和旗教育局計財股出具的証明顯示:“旗財政自1992年—2005年2月‘三安一’人員每年1—12月工資均已足額撥到教育局,教育局已如數撥付全旗各校。”現在,“三安一”人員隻有32名教師在崗位,其他人員均脫崗,而他們這些脫崗人員的工資哪裡去了?
《市場報》 (2005年06月14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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