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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代村民抓鬮 張八寨村的調地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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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記者 周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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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
我在今年4月8日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當選為張八寨村村委會主任。上任后,工作很難開展,主要原因是:去年9月,在關堤鄉政府的直接干預下,我村對村民承包地進行了大調整,后遺症至今無法消除。當時,部分村民抵制調地,拒絕抓鬮,鄉村干部便代他們抓,一些村民不承認抓鬮結果,導致目前部分耕地拋荒,部分耕地權屬不清,村民小組之間、村民之間扯皮不斷。去年調地的原因,是國家給的修路征地補償款花光了,可實際發給被佔地戶的錢隻佔總數的30%。村民要求鄉村干部說清楚那些錢是怎麼花的,一直沒有結果。
河南新鄉市紅旗區關堤鄉張八寨村 王建英
6月初,麥收剛剛開始,河南新鄉市紅旗區關堤鄉張八寨村就發生多起因承包地權屬不清,村民小組之間或村民之間搶收小麥的沖突事件。
此前,記者在關堤鄉政府和張八寨村採訪時,已聽鄉村干部及部分村民講到承包地調整可能帶來的后遺症,沒想到他們的話這麼快就成了現實。
張八寨村是在去年9月大規模調整村民承包地的。
調地原因:征地補償款用光了
村會計張吉營介紹說,張八寨村有9個村民小組,共589戶2698口人,2996畝地。國家重點工程———京珠高速公路南北貫穿張八寨村,修路時征用村裡227.4畝土地,涉及400多戶村民。國家按每畝1萬元標准,支付了征地補償款。2002年至2004年3年間,村裡每年按每畝1000元標准,給失地戶發補償費。也就是說,全村失地農戶共計拿到征地補償款的30%。
2004年9月,村裡貼出告示,要調整村民的承包地。一石激起千層浪。村民找到鄉村干部,質問為什麼要調地,原因很快弄清楚了:征地補償款花完了。村裡一下子炸了鍋,村民要求鄉政府和村委會說清征地補償款去向。鄉政府和村委會沒有向村民解釋征地補償款去向,而是非常堅決地推行“調地”工作,為此鄉政府還組建了一支調地工作隊,進駐張八寨村。
調地過程:干部代部分村民抓鬮
修高速公路佔用張八寨村部分土地,涉及村裡2/3農戶,有的戶佔地多,有的戶佔地少,村裡分發征地補償款時,是按實際佔地情況發的,佔地多的發得多,佔地少的發得少。有近1/3農戶土地沒有被征用,當初也沒有拿到征地補償款。此次村裡調地,沒領到補償款或隻領到很少補償款的農戶,要調出承包地,這顯然損害了他們的利益,理所當然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據了解,張八寨村9個村民小組中,5組在2003年調整了承包地,9組態度強硬,堅決抵制,所以,這兩個組沒有參加去年9月開始的調地,其余7個組則調整了村民承包地。
村民王必禹、王澤奇、張延慶等告訴記者,當時鄉村干部讓村民抓鬮,以決定承包地的位置和面積。由於部分村民抵制調地,拒絕抓鬮,鄉村干部便代他們抓。一些村民不承認抓鬮結果,導致目前村裡部分耕地棄種,部分耕地在去冬種麥時,原承包人和新承包人各下一次種,埋下了今年夏收村民搶收小麥的沖突隱患。
關堤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申岩說,他是2003年6月開始管張八寨村的。張八寨村大規模調整村民承包地確實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門不同意,但這是沒辦法的辦法。修路佔地涉及村裡大部分農戶,在征地補償款花完的情況下,隻能調地。申書記也擔心夏收時會發生村民搶收小麥的沖突。
追根溯源:不依法行政惹尷尬
因為調地問題,張八寨村一些村民曾到河南省農業廳反映。農業廳的意見是:“按照土地承包法執行。”農業廳一位工作人員指出:“解決這個問題,首先看佔地補償到位不到位。如果錢沒到位,讓農民在原有土地上再去分,那等於是越分越少。因此,不管小調大調,都是侵犯農民合法權益,把別人30年承包權給剝奪了,這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紅旗區農村工作委員會2004年9月30日給上訪農民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1.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不能在全村范圍內進行土地大調整。2.建議張八寨村利用54.6畝機動地作為喪失土地農戶的承包地主要來源。3.機動地不能彌補農戶承包地缺口,可在個別農戶之間進行小調整。”可是,上述意見沒能落實。
由於此次調地既有農戶間的,又有村民小組間的,因此,張八寨村民、干群、干部之間,存在著尖銳復雜的矛盾。
對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張八寨村調地風波凸現兩方面問題:
一是村民自治、村務公開在張八寨村沒有真正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張八寨村調地的直接原因是征地補償款用完。張八寨村征地補償款數目相當大,除30%發給失地戶外,還有70%即150萬元左右去向不明,村民要個說法是合情合理的。有關部門對張八寨村委會的賬目查了很長時間,但一直沒有結論。不給群眾一個交代,事情肯定完不了。
二是鄉政府直接干預、包辦村務,使自己“騎虎難下”。在記者的撮合下,申岩和村委會主任王建英坐到了一起,但他們的意見卻尖銳對立。申岩認為,新一屆村委會班子應該處理好調地遺留問題。王建英卻說:“去年調地我就不同意,是鄉裡硬讓調的,這事還得鄉裡管。”王建英的說法代表了部分村民的意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關堤鄉政府在張八寨村大規模調整村民承包地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有違上述兩法的有關規定,使自己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
平息張八寨村的調地風波,成為擺在當地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道難題。
編后:發生在張八寨村的調地風波,對其他地區有警示意義。它告訴我們,涉及村民自治范疇的事,要讓村民自己做出決定,鄉鎮干部不要越俎代庖。村務公開、村財鄉(鎮)管,是消除群眾疑慮,解決農村錯綜復雜矛盾的有效辦法,必須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
解鈴還須系鈴人。關堤鄉黨委、政府嚴格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辦事,有錯必糾,是化解張八寨村因調地造成的各種矛盾的關鍵。
《人民日報》(2005年06月21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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