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未批就上項目﹔征地無公告﹔扶貧項目張冠李戴﹔農業與人畜用水無后續規劃—— |
| 福建福鼎違法用地:拆村民房屋卻不提供安置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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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然 文/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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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福建省福鼎市管陽鎮章峰村溪裡自然村,記者站在山路上,俯瞰正在建設中的大壩,“這大壩就要砌到我們頭頂再高一些的位置,到時候水位估計也會到我們現在站著的這個高度。圍起來的水庫就是要建個水電站。”村民李永罕向記者介紹。記者往前走,看到工地民工房門口挂著兩塊牌子,一塊是“核工業華東建設工程集團公司金尖下隧洞項目部”,另一塊是“寧德市水利電力工程局大壩工程項目部”。
記者圍繞這個工程進行了實地採訪。
荒誕之一 “一畝半”地上建個水電站
工地上機器隆隆,一派繁忙景象。有一施工人員告訴記者,這裡原先住著一些村民,不久前拆除了大部分房屋,隻剩下兩三戶沒有拆。村民朱友義拿出一份《福鼎市金尖下水電站工程庫區移民房屋拆遷土地征用協議書》(下稱《協議》)給記者。記者看到,這份合同甲方為“福鼎市管陽鎮重點扶貧項目建設指揮部”,法定代表人梁世雲﹔乙方為福鼎市管陽鎮章峰村溪裡自然村移民戶,戶主:朱友義。按照協議,朱友義家在淹沒區房屋一排,補償費4萬元﹔水田2.755畝,農地2.834畝,林地4.4畝,木竹716元,應得補償費用、青苗補償費共計21468元,總合計為61468元。村民們告訴記者:“這一戶田地被淹得多,田地和青苗補得多,別人就沒這麼多了。”他們說,全村得到的征地與拆遷等各類賠償加起來是163萬多元,平均每戶5萬元左右。而投資商曾告訴村民,他們已經付給鎮裡用於征地和拆遷安置的費用362萬元,但不清楚其余近200萬元的錢花到哪裡去了?記者向水電站的投資方中一位姓朱的老板証實時,對方以投資人總共有十多人不能擅自透露數字為由,沒有正面証實村民們的說法。
據村民反映,要建水電站他們早就知道,但他們從來沒見政府張貼過征地公告。政府還在沒有事先通知村民的情況下突然斷電,強行拆屋,導致許多村民流離失所。
記者隨后來到管陽鎮政府了解情況,管陽鎮副鎮長梁世雲告訴記者,他主要負責拆遷安置工作。因為他家中有事,鎮裡派出參與該項目的企業辦主任汪正群和水利站站長朱乃光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兩位干部向記者確認,金尖下水電站項目是2002年福鼎市確立的重點工程項目,也是管陽鎮今年要重點抓好的16個工業項目之一,該項目設計裝機容量5000千瓦,總投資2500萬元,由一家從浙江溫州引進的投資商投資建設。據村民統計,該項目共征用土地180余畝,其中溪裡自然村佔150多畝,涉遷人數142人,涉遷戶數32戶。
對沒有公告即行征地一事,兩位干部都沒有否認,但申明鎮裡下發過通知。他們沒有向記者出示所謂的通知。
那麼,建設這一個水電站,征用農林用地180畝以上,征地批文又在哪裡?記者通過福鼎市委宣傳部協調,該市國土資源局終未提供相應的資料,也沒指定人員回答這個問題。記者通過電話詢問章峰村支書李啟字。他說:“鎮裡說有批文,那就當作它有,但我從沒見過。”
記者通過有關途徑獲得一份文件,從文件看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於2004年3月15日審批過福鼎市管陽鎮章峰村一塊建設用地,是否用於水庫或水電站無法顯示。“那應該就是批給我們建水電站的。”汪正群說:“章峰村並沒有其他項目需要用地。”那麼那塊地批了多少面積,批文在哪?“具體數字隻有領導知道,批文也不會在我們手上。”朱、汪二人均表示,他們會盡快找到材料提供給記者。但時過半個多月,其間曾經多次催要,記者至今仍未取得所謂的材料。
有意思的是,記者從所獲得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閩政地﹝2004﹞92號)中看到,章峰村獲批的土地僅有0.1057公頃(即1.5855畝)林地。也就是說,“福鼎市的重點工程”,就建在這“一畝半”的土地上。
荒誕之二 “重點扶貧項目”公章是借用的
與鎮政府工作人員核對那份與村民簽訂的《協議》時,朱乃光、汪正群二位干部並無異議。他們說:為這個項目引進,鎮領導歷經了千辛萬苦。
“鎮裡一直都告訴村民,這是一個扶貧項目,”有幾位村民告訴記者:“既然是一個扶貧項目,怎麼就沒有考慮過安置村民在扶貧項目中就業?怎麼就把我們拆得沒地方住?”
為何要以“扶貧”的名義?有村民交給記者一份剪報。剪報上寫著該鎮的梁世雲副鎮長的解釋:“‘重點扶貧項目建設指揮部’是此前當地政府為了加速山區農村地區脫貧致富的步伐而成立的一個挂在鎮政府下面的機構,此間適逢金尖下水電項目招商引資成功上馬,於是,由他擔任總指揮的‘重點扶貧項目建設指揮部’便全面承擔了該項目的協調和配套工作,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對涉遷農民的搬遷動員和補償安置。”梁副鎮長承認:“打著‘移民扶貧’的旗號也許會更容易得到上級政府部門以及涉遷農民的理解和支持。”
但在記者的採訪中,管陽鎮再也沒提該工程與扶貧之間的關系。朱乃光、汪正群一致否認了金尖下水電站項目是個扶貧項目。記者問:金尖下水電站既然不是扶貧項目,為何《協議》的甲方卻寫著“福鼎市管陽鎮重點扶貧項目建設指揮部”?汪正群主任楞了一陣,然后說:“當時公章來不及刻,就拿了這個暫用。”
荒誕之三 隻管搬遷不管安置
在採訪過程中記者發現,村民們最難接受的是當地政府不負責任的補償安置和粗暴的工作作風。
管陽鎮政府按一排房屋4萬元的補償費買斷了村民今后的出路,這個補償費包括主房、共有廳堂、附房補償費及做灶、新建房、搬遷、過渡房補助、撤離、運輸等所有費用。汪正群主任說,這是他們根據當地的購買力計算的。“章峰那邊地皮每一塊大概是8000元,我們定3層,1層是8000塊錢,這樣一共是3.2萬元,還有8000元作為搬遷費用,差不多了。”村民面對這個“差不多”的費用安排基本上表示無法接受。“他們算得真精到,那挖地基呢?”“3.2萬元現在買材料都不夠!”村民七嘴八舌地向記者訴苦,“征了我們的耕地,卻還要把我們安置在村裡,我們將來靠什麼生存?”
“絕大多數村民自謀生路,用補償得來的錢在福鼎市近郊租屋居住,村民有的打臨工,有的無事可作。”村民李永罕說。“他們說在章峰村部那邊的山坳給地皮讓我們蓋房,其實那邊已經沒有地了。”記者到現場觀察,山坳裡的雜地已經蓋上了兩排房子,這些房子現在隻有1戶人家是溪裡自然村人蓋的,但也是拆遷之前就有的。的確,已經建好的房屋四周都是耕地或是茶園,看不到有可蓋房的地方。但汪正群主任說,地是有的,那些耕地或茶園可以拿那8000元出來買的。記者問:“買這些耕地,鎮裡能給他們辦手續嗎?”汪正群說,應該沒問題吧?但村民們卻說,所有蓋房的都沒有給正式手續,新的地更不用說了。
一個重大工程項目,不事先做規劃,也沒有科學的安置標准,造成農民流離失所,豈不荒誕?
村民李永好告訴記者,他們曾經集體向鎮裡提出申請,希望搬遷及青苗補償標准應一視同仁,根據福鼎市其他村的標准或平均標准來執行﹔同時鎮裡劃出一塊地,按照正常標准賣給村民,這樣既可解決居無定所的困擾,又可讓村民就近找到就業的門路。但他說,“鎮裡並不願採納”。
荒誕之四 下游用水自行解決
“我是溪兜自然村的,我們在溪裡自然村下游。我們這裡離大壩有400米左右。上面水庫的大壩一建好,我們的水就斷了。全村人畜用水和農業灌溉就沒水了。我們就此到縣水利局、國土資源局反應,上面答應派人來盡快解決,但后來聽說鎮領導找縣裡說去了,人家就不來了。至於說了些什麼,大家不知道。”李永弟說。
鎮水利站朱乃光站長也証實,沒有給下游村預留出水口。但他告訴記者,上面已經給這個自然村一次性4萬多元的補助,用於到鄰村引水的費用。村民們說,這一點錢什麼也做不了。
記者了解到,庫區裡有個八福山自然村,山間正在開鑿隧道,隧道一旦打通,那個村庄的用水將全部流入這個水庫,他們的人畜和農業灌溉用水也和溪兜自然村類似,隧道上方的70余畝水田缺水,無法耕作。據說,該村村民也將問題反映到了市裡,同樣沒有下文。
《市場報》 (2005年06月28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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