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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通行費“有章可循” 進天津要交“買路錢” |
| 天津對外地車輛收“進津費”遭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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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進津費”被指地域歧視 |
據新華社電記者日前從北京前往天津採訪時,碰上一件怪事:在京津塘高速楊村出口,剛在一個窗口交完25元高速公路費后,又被隔壁窗口一名工作人員攔住,要求再繳納“進津費”20元。當記者表示隻到武清開發區,並不進市區時,被工作人員告知:“隻要進入天津地界,就要交錢。”
在這個被工作人員稱為“進津費”的收費發票上,記者看到收費項目的正式名稱為“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上面還寫著:“入境繳費,出境驗票,憑票過境,入境一次,收費一次,在本市境內,三日有效,超過三日,另行繳費。”
收取通行費“有章可循”
記者在楊村收費站找到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通行費稽查管理處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員。他介紹,從2003年6月1日開始收取的“通行費”,在其他途經天津的高速路上,都是由高速公路收費站代收,設在京津塘高速公路的收費窗口之所以2005年5月11日才開始收費,是因為他們剛和隸屬北京的華北高速達成協議,同意他們在收費站另加一個收費窗口。
他還出示了一份津政發(2003)第53號文件———《關於印發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上面寫著通行費的征收是“用於歸還修建本市高等級公路、道路、橋梁、隧道等項目的貸款或投融資”。
村裡也有“收費站”
老家在天津與河北交界的薊縣下倉鎮東太河村的鐘先生,就職於北京某國家機關,經常往返京津兩地。他向記者反映,2003年他回老家時,就發現在河北玉田縣和天津交界的津玉公路上出現了一個收費站,收取“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
“當時我就表示,津玉公路隻是普通公路,為什麼還要收費?可工作人員說這是入津費,入境就收錢。”2005年“五一”期間,熟悉地形的鐘先生回天津時,想從臨村的西太河村繞過去,省下20元錢,卻發現在村口同樣被農民用小推車和大木棍設了一個“收費站”,收的也是20元,給的也是“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的正式發票。
專家稱此舉“因小失大”
“通行費”的開征,為天津市帶來了額外的“收入”。但專家們卻認為,天津此舉“因小失大”。正如國家行政學院王寶明教授所說:“地方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如果沒有一個更為博大的胸懷吸引外來投資者和旅游者,而是故步自封,勢必影響長遠發展。”
質疑1 收費是否違反國家規定
在北京某部委工作的李女士認為,這份通知明顯違反國務院辦公廳2002年4月15日發布的《關於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內容:今后,除法津法規和國務院明文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機動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集資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並強制收取……
質疑2 不走“貸款路”為何也收錢
“我隻在普通公路上行駛,為什麼還要繳納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北京車主鐘先生對隻要進入天津地界就交錢,表示不可理解。
“天津市內並非所有道路都是‘貸款道路’,這樣一攬子收費對於隻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是否有失公平?”
質疑3 繳費人的知情權如何保証
“天津市有多少貸款道路?一共貸了多少款?通行費標准是如何計算出來的?這些都叫人不得而知。“北京一位大宇車主王先生認為,即使要繳費,貸款道路使用者也應該依法享有知情權。但現在通知隻籠統地說用於歸還貸款及投融資。對於“貸款道路”范圍及每條“貸款道路”的貸款起止時間都沒有公布,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權。
質疑4 “買路錢”是否凸現地域歧視
河北一輛斯泰爾卡車司機高師傅告訴記者,他的車長期從山西拉煤運送到天津,這種大車過境一次,需繳納60元,他每個月至少要入津25次以上,繳費超過1500元。高師傅說:“這和原來給外來務工人員辦理的暫住証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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