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樣費”、“牆改費”、“白蟻防治費”…… |
| 溫州農民建房14項收費搭車 超應繳規費幾百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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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溫州7月6日電 記者陳東升 “放樣費”、“牆改費”、“市政建設費”……目前在浙江省溫州市農村一些地 方,農民建房的搭車收費項目竟然多達14項,其金額超過了農民應繳規費的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大大加重了農民負擔。
前不久,溫州市糾風辦、市農業局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與市物價檢查分局聯合對該市的涉農收費進行了專項檢查,結果發現一些政府部門置有關禁令於不顧,利用自己手中的審批權,在農民建房審批過程中借機搭車亂收費現象仍然十分嚴重。在泰順縣規劃局,檢查組發現,該局以每平方米5至40元的標准向農民收取“市政建設費”,2004年共收取了25萬元﹔而文成縣規劃局、樂清市規劃局、龍灣區規劃局則另立名目,分別以“牆改費”、“配套費”、“人防異地建設費”等名義,擅自向建房農民收取了幾十萬元。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溫州一些地方,向農民亂收費的遠非規劃局一家,許多實權部門“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利用自己手中權力巧立名目,都曾在建房農民身上“砍”過一刀:測繪部門收“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部門收“土地權屬地基放樣費”,房管部門收“房屋產權登記發証費”,水利部門收“水資源費”,廣電部門收“有線電視初裝費”、白蟻防治部門收“白蟻防治費”……最為離譜的是龍灣區房管局主辦的安平物業公司,既不具備評估資格,又沒有提供任何服務,卻利用自己官辦公司的特殊身份,向農民強制收取“代收抵押和交易評估費”,兩年下來,收了247萬元。
溫州市農業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按照財政部、發改委和農業部三部委關於農民建房收費的聯合文件規定,農民依法利用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時,規定繳納的隻包括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証書工本費和建設部門收取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証書工本費。其中前者,普通的每本收5元,國家特制的收20元,可由農民自願選擇﹔后者每本10元。這就是說,農民建房應繳納的費用應該不超過30元。對照之下,溫州一些政府部門向建房農民收取的這費那費,顯然都屬於搭車亂收費。
斬斷伸向農民的亂收費之手
本報評論員
隨著黨中央、國務院對“三農”問題的日益重視,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近年來,不僅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惠農政策紛紛出台,而且各種對農民亂收費的行為也在不斷地被整頓和清除。經過幾年的共同規范和綜合治理,我國農村亂收費情況整體上得到了遏制,社會效果明顯,受到廣大農民的衷心擁護。
同時,我們必須看到,由於法制觀念淡薄、政策觀念不強,由於涉農收費點多面廣,由於一些縣鄉村財政困難等現實矛盾的存在,由於受具體經濟利益的驅動,對農民的亂收費問題依然還沒有得到根除。一些地方,依然還有一些政府部門習慣於“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變著法子在向農民伸手要錢﹔一些鄉鎮,為了使亂收費更隱蔽,不開票、不入賬,千方百計逃避檢查﹔一些地方,正如報道的那樣,以各種名義,向農村建房戶收取各種費用……
這些對農民亂收費的行為,不僅抵消了國家的惠農政策,而且進一步加重了農民的負擔。農民負擔過重,必然影響到國家和社會的整體發展,必將在一定程度上損害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理應把解決包括農民建房收費問題在內的各種對農民亂收費的問題,當作維護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切實抓緊抓好。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較為緊迫的是各級財政、計劃(物價)、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督辦查處力度。對違反規定亂收費、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一經查出,不僅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更要依法予以嚴罰﹔同時,要進一步加快包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法規制度建設、涉及農民的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在內的各種制度建設。當前,應該重點抓好農村中小學收費、婚姻登記收費、社會撫養費、農民建房收費等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的公示工作,使其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惟有如此多管齊下,堅決斬斷那些伸向農民的亂收費之手,切實推動各項減負政策的落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國家的惠農政策才能確保實現,農民的合法權益才能得以確保,社會也才能實現整體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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