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經濟適用房立項取得政府劃撥土地,卻大部分用來開發較為高檔的商品房───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富饒新城經濟適用房小區建設項目遭到當地群眾質疑。 |
| 河南商丘富饒新城:一個變味的經濟適用房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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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韓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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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地段奠基經濟適用房,廣告中力推大戶型、星級會所等高檔商品房概念
在河南省《2004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表》中,商丘市富饒新城是商丘市僅有的兩個經濟適用房項目之一。記者在商丘市國土資源局証實,富饒新城項目所用的土地,是2004年11月該局按照商丘市政府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批復無償劃撥給開發商的。但是,這個2005年5月19日剛剛奠基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卻打出了高檔商品房建設的廣告和宣傳。
在一般情況下,由於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是政府無償劃撥的,所以其位置、地段都不會太好,基本上都處於城市的偏遠地區。但是記者在商丘市看到,富饒新城位於商丘市市政府大樓南邊,神火大道中段路西,屬於商丘市新城發展的核心地段。
在該項目的宣傳海報中,開發商稱:該項目佔地367.95畝,是商丘市2005年舊城改造、招商引資重點項目之一,規劃總建筑面積約40多萬平方米,預計總投資額為7億元人民幣,是目前商丘開發建設中規模最大的項目之一,按規劃將建成一個“以居家為主,商業、會所、學校、酒店、地下車庫等配套齊全、可容納近5500人居住的大規模、復合型國際新城和諧社區”。
開發商還在廣告中稱:小區住宅建筑面積為20多萬平方米,由多層、小高層、高層、疊加別墅等建筑類型構成,戶型面積最大達到170平方米﹔小區商業及配套共建的建筑面積達13萬多平方米,包括高檔星級會所、商務辦公、國際商業街區、商業裙房等。其中,沿神火大道設計的商業街,包括文化、商業及娛樂中心,“勢必以國際化時尚娛樂第一商街的全新地標形象,開啟商丘燙金版圖,重構城市旺點”。
但是,商丘市房地產管理局向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商丘富饒新城小區規劃建筑面積28萬平方米,其中多層住宅26棟,建筑面積20.5萬平方米,小高層住宅8棟,建筑面積5.2萬平方米,小學及其他共建2.3萬平方米。2004年度經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批准的經濟適用住房面積為9.85萬平方米”。
在商丘,富饒新城項目受到當地一些市民質疑。有人認為,開發商的宣傳,恰恰是在不經意間露了其“變相開發商品房”的底牌。該項目附近一名市民說:“以經濟適用住房的名義取得的土地,規劃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隻有9.85萬平方米是經濟適用住房。這不成了變相開發商品房嗎?170平方米的戶型面積、高檔星級會所、國際商業街區……難道這些都是經濟適用住房小區應該有的嗎?”
開發商:宣傳是為了房子好賣,蓋高層住宅是為了城市形象
經濟適用住房,國家給了優惠的政策,但是商丘富饒新城這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為何進行高檔商品房的宣傳?
對此,商丘富饒新城項目的開發商———商丘市富饒新城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向本報記者解釋說,他們這樣做是為了房子好賣。
這名工作人員說,在商丘房地產界,類似的情況並不僅有他們一家。該市其他一些商品房樓盤,包括一些已經建好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也存在類似的宣傳行為。他說:“把房子宣傳得好一點,高檔一點,就會賣得好一點。”
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新成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該小區確實是商丘市政府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他說:“市政府想給市民建經濟適用住房,但是又沒有合適的土地,也不想投入巨大的拆遷費用,所以就在舊城區劃了這片地,進行舊城改造。所有的拆遷補償都是我們開發商來搞,我們的投入已經基本和買地差不多了。”
面對記者,張新成不承認該公司在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建設高檔商品房。對於其宣傳廣告中提到的該小區的高層建筑,他解釋說是因為該小區是市政府的“重點工程”,市政府要求該公司把這個項目做成“城市的名片”,提升城市的形象。對於其宣傳廣告中出現的170平方米的大戶型,張新成則說:“國家對經濟適用房的戶型面積隻有籠統的約束,並沒有具體的面積限定。”
河南省建設廳:土地用途不能改
對於商丘富饒新城這樣的一個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其土地的劃撥以及對其建設過程中的監管,是怎樣實施的呢?怎樣保証開發商不會以經濟適用住房的名義多批土地搞商品房建設呢?對此,記者到河南省建設廳進行採訪。
河南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產業處馬永光處長告訴記者,原來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審批,是各地申報,最后由國家計劃、建設、國土部門下達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投資計劃。
2004年4月13日,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四部門聯合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以后,把經濟適用住房定性為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由原來的住房供應體系轉變為住房保障體系。其經濟適用住房計劃國家不再統一下達,改由地方政府統一管理。
馬永光說,國家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用地管理是十分嚴格的。以前,一些地方政府為鼓勵開發商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確實有多批土地讓開發商搞一點商品房建設的情況,但是從2004年4月13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以后,國家明確規定:“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馬永光同時告訴記者,建設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項目,具有全程監督管理的職能。記者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看到,該辦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河南省國土廳:“搭車”批地是將國家的優惠政策高價賣了
以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獲得的土地,可以部分用來開發高檔商品房嗎?商丘富饒新城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開發方式符合國家的規定嗎?
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該廳土地利用處處長張曉豫說,經濟適用住房是國家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途徑。因此,政府才會在土地供應及費用征收等方面提供眾多的優惠政策,將此類建設項目的成本降低。
國家《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下達2003∼2004年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492號)中均嚴禁將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的劃撥用地轉作其他用途。
“因此,這樣以經濟適用住房的名義取得政府劃撥土地之后,將其中大部分土地用來開發非經濟適用住房的行為,很明顯是不對的,或者說屬於明顯錯誤的‘搭車’批地。”張曉豫處長說,“將這些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土地用來開發高檔商品房,就等於將國家的優惠政策高價賣了。”(本報河南商丘8月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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