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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西富平法院違規開發房地產 集資戶錢房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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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黃博 實習生 張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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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會騙人呢?”6年前,王小萍將6萬元購房款交給陝西省富平縣人民法院庄裡法庭時,非常自信地這樣說。
“法院怎麼會騙人呢!”6年后的現在,既拿不到房子又要不來錢的王小萍,再說這句話時,氣憤中更多的是震驚。
6年等待房子、索要房款的痛苦經歷,使她不得不承認自己確實被富平縣人民法院欺騙的這一現實。1999年6月,富平縣人民法院庄裡法庭在征得該院同意后,與庄北村楊斜組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在富平縣庄裡鎮北新街西段楊斜村對面籌建街面營業用房和住宅樓,佔地8畝,並向社會公開預售。王小萍等19人分別於1999年6月28日至2000年4月11日向富平縣人民法院庄裡法庭預交了數額不等的集資款。
然而,2000年4月,此項工程卻因資金不足等原因停工至今。實際上,最根本的原因是富平縣人民法院根本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的資質。目前,王小萍等19名購房戶既拿不到房子,又沒有索回預交的房款。
記者在庄裡鎮北新街西段庄裡法庭所建住宅樓的施工現場看到,院子裡垃圾成堆,雜草叢生,蓋了三層的半截樓房主體已經起來。由於長期停工,施工現場的鐵架上鏽跡斑斑。
從工程停工起,王小萍等購房戶就踏上了索要預交購房款的艱苦路程,該院卻以種種理由拖欠不還。2004年12月,王小萍等人不得不將富平縣人民法院訴至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法院打起了官司。后來其中4人撤訴,王小萍等15名原告要求富平縣人民法院歸還他們所交的共計475500元預售款。
“如果說富平縣人民法院在明知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情況下違規從事房地產開發,是對我們的第一次欺騙,而以后又遲遲不退還購房款就是徹頭徹尾的欺騙了。”王小萍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宏氣憤地說。
渭南市中院指定白水縣人民法院審理。2005年7月12日,陝西省白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小萍等15人與富平縣人民法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富平縣人民法院於本判決生效后一月內返還王小萍等15人預交房款475500元。
雖然,購房戶們的官司一審勝訴,但令他們不解的是,富平縣人民法院又提起了上訴。該院上訴狀說:原審法院認定買賣合同無效是正確的,確認我院無房地產開發資質出售商品房的過錯,我院亦認可。然而,原告的過錯責任也是顯而易見的。原告15戶購房人均是成年人,法律謂之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他們有能力判斷售房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但是他們選擇了購房,就應當承擔買方的法律責任和后果。因此,該院要求上級法院認定王小萍等購房戶也有過錯。
“富平法院的上訴狀可以這樣理解———我確實欺騙了你,但你不是傻瓜,完全有能力判別我在騙你,但你卻依然選擇上當受騙,所以你也有過錯。”一名律師說。
“在老百姓心目中法院是一個神聖並且講理的地方,是一個維護公平、正義的國家機關,如果法院給老百姓的承諾都不可信,那麼這個社會還有什麼可相信、敢相信的事情?”王小萍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宏說。目前,他們不得不准備由富平縣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二審,能否順利要回自己的購房款,現在還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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