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18名罪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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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3日18:39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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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上午在大法庭公開對魏永豐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的18名被告宣判。黑社會團伙首領魏永豐和骨干成員郭毅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其他16名被告被判處20年至二年三個月等不同刑期。
據了解,在18名被告中,除了首領魏永豐和骨干成員萬德林、郭毅屬於“70后”外,其余被告均為“80后”,最小的年齡隻有20歲。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底,魏永豐為牟取經濟利益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郭毅、張煒等人介入西安市東郊一垃圾場的經營,並由此開始在西安市灞橋區紡織城一帶的違法犯罪活動。各被告人相互勾結,共同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魏永豐為首,萬德林、郭毅、楊濤、孔祥熙、侯皓瑋為骨干成員,並有多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這一組織從2002年至2007年期間,在西安市灞橋區紡織城一帶開設地下賭場、收取保護費,后來這一組織還向西安市其他地區發展,在城市大規模強行拆遷、驅趕民工、暴力劫財、插手民事糾紛、討要債務、強迫交易,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在當地稱霸一方,為非作歹。
西安市中院審理認為,魏永豐等人的主要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魏永豐等18人已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法定構成特征,魏永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郭毅等17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西安市中院判處魏永豐犯組織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骨干成員郭毅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個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6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二十年至二年三個月等不同有期徒刑。(記者梁娟)
據了解,在18名被告中,除了首領魏永豐和骨干成員萬德林、郭毅屬於“70后”外,其余被告均為“80后”,最小的年齡隻有20歲。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底,魏永豐為牟取經濟利益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郭毅、張煒等人介入西安市東郊一垃圾場的經營,並由此開始在西安市灞橋區紡織城一帶的違法犯罪活動。各被告人相互勾結,共同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魏永豐為首,萬德林、郭毅、楊濤、孔祥熙、侯皓瑋為骨干成員,並有多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這一組織從2002年至2007年期間,在西安市灞橋區紡織城一帶開設地下賭場、收取保護費,后來這一組織還向西安市其他地區發展,在城市大規模強行拆遷、驅趕民工、暴力劫財、插手民事糾紛、討要債務、強迫交易,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在當地稱霸一方,為非作歹。
西安市中院審理認為,魏永豐等人的主要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魏永豐等18人已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法定構成特征,魏永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郭毅等17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西安市中院判處魏永豐犯組織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骨干成員郭毅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個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6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二十年至二年三個月等不同有期徒刑。(記者梁娟)
(責任編輯:劉則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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