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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建敏:切實加強農民工工作 認真解決農民工問題
——在全國農民工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摘要)(2006年9月7日)
  2006年11月08日08:43 【字號 】【留言】【論壇】【打印】【關閉
 

  一、今年以來全國農民工工作進展情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今年年初,國務院制定下發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文件,這個文件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是全面系統地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半年多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落實文件精神,積極推動農民工工作,中央關心和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大政方針更加深入人心,農民工的重大作用和貢獻得到普遍認同,農民外出務工的環境和條件逐步改善,輸出輸入地、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已經建立,全社會理解、關心、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大環境正在形成。圍繞落實國發20065號文件,我們主要抓了四個方面的工作,初步取得了五個方面的成效。

  四個方面的工作是:

  (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國務院建立了由30多個單位組成的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31個省(區、市)都成立了以省(區、市)政府領導為召集人的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或領導小組,一些地市也建立了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初步建立了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國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體制。

  (二)圍繞貫徹落實文件,深入開展調研工作。全國農民工工作辦公室確定了農民工勞動工資、工傷保險、勞動安全、子女上學、公共衛生等11個重點問題,由有關部門領導同志帶隊進行調研。同時,有關部門還就44個專題單獨或聯合進行調研,各地也深入實際掌握第一手資料,為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研究相關配套政策提供了依據。

  (三)注重解決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全國開展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專項檢查、推進農民工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安全監管總局與全國總工會聯合開展了關愛農民工生命與健康特別行動,司法部開展了對農民工實施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專項計劃,各級工青婦組織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維權宣傳服務等,有力地促進了農民工維權工作。

  (四)大力開展宣傳工作,形成良好社會氛圍。中央主要新聞單位配合國發20065號文件公開發表進行了系列宣傳報道,集中宣傳了各地區、各部門創造的新鮮經驗和強化企業責任的具體做法,以及農民工崗位成才、返鄉創業的先進典型等,深受廣大農民工和社會各界的歡迎。

  初步取得的五個方面成效是:

  (一)農民工工資拖欠和偏低問題正在逐步解決。全國已有24個省(區、市)建立了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制度。今年上半年上海、天津、廣東等11個省(區、市)調整提高了最低工資標准﹔北京、山西、浙江等19個省(區、市)發布了當年的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增長基准線一般在11%左右﹔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新發布了部分工種(職位)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各地還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小企業和農民工集中的地區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廣東省開展司法聯動打擊欠薪逃匿行為,江蘇省在建設領域推行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制度,上海市、深圳市實行的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等,探索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二)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強。針對煤礦等高危行業事故多、危害重的現狀,安全監管總局先后出台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關於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組織對21個省(區、市)的149家高危企業農民工生產安全情況進行調研,並與教育部聯合攝制《煤礦工人安全須知》電教片。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對12個重點省份職業病多發行業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檢查,對2005年立項的所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重新進行專項審查﹔在廣東、福建等10個重點省份的19個地區開展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推動建立職業病防治機構和監測網。

  (三)農民工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擴大。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春節期間開展的“春風行動”,為1430萬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在全國50個城市舉行專場免費求職招聘會2600場,提供各種就業崗位300萬個。各級工會推動中西部地區和沿海8個省份結成勞務協作對口單位,泛珠三角9省(區、市)建立了勞務合作關系,華東地區建立了省際勞務協作組織。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方面,勞動保障部制訂了《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教育部計劃今年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在1000萬人次以上﹔農業部在全國1936個縣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到8月底已培訓190萬人,實現轉移就業170萬人。

  (四)農民工子女教育和相關公共服務進一步改善。教育部門加強了對重點省(區、市)的專項督導,各地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就學的格局已經形成。北京市和上海市已分別接收27萬和近40萬農民工子女就學,江蘇省和浙江省的農民工子女入學率達到90%以上,一些地方還通過多種方式幫助民辦農民工子女學校解決辦學困難。在涉及農民工的其他公共服務方面,人口計生委部署各地區為農民工免費提供孕情檢查、計劃生育藥具和其他規定的技術服務﹔衛生部門已對農民工及其子女的預防接種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許多地方在工業園區和開發區周邊建起了一批集農民工居住、教育培訓、管理服務、文化娛樂於一體的“安心公寓”、“建設者之家”等,初步改善了農民工生活、居住條件。

  (五)農民工工傷和醫療保險取得新進展。勞動保障部實施的“平安計劃”,把煤礦、建筑等高風險行業作為工作重點,把94家國有重點煤礦作為督辦重點﹔還同安全監管總局合作,明確將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獲取安全生產許可証的必備條件。到今年7月底,全國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已有1871萬人,比上年底增加619萬人。各地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雇主繳費為主”的思路,已經組織1462萬農民工參加了醫療保險,比去年底增長近兩倍。深圳市、上海市和成都市等一些地方,在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障制度上取得了新進展。

  二、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重大意義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全國13億人口中農民工就有2億多,這就是中國特色、基本國情。廣大農民工為城市繁榮、農村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一般規律,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農村富余勞動力會越來越多地逐漸轉移出來,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亦工亦農、流動就業的現象將長期存在。我們一定要把思想統一到國發20065號文件精神上來,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

  首先,農民工群體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農民工廣泛分布在我國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在加工制造業中佔到68%,在建筑業、採掘業中接近80%,在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中達到50%以上,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農民工為工業發展增強了競爭力,為城鄉建設增加了活力,為改革開放增添了動力。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問題,直接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現代化宏偉目標的實現。

  第二,做好農民工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促進農民增收、擴大農村消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環節。據有關專家測算,農民工每年給城市留下的增加值有近兩萬億元,帶回家的有5000至6000億元,農民增收有50%靠外出務工收入。特別是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帶回資金、技術和市場經濟觀念,直接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城鄉二元結構尚未根本打破的情況下,農民外出務工闖出了一條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我們必須更好地發揮農民工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大作用。

  第三,解決農民工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讓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改革、社會結構轉型、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時期。隻有認真加強對農民工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保障他們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真心實意地為他們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局面。

  總之,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重大任務,是今年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務院的一項重點工作。農民工群體涉及幾億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的歷史性變遷,涉及數千萬農村家庭的實際利益,涉及鞏固工農聯盟和建立新型的城鄉關系。我們必須從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民工工作的自覺性。貫徹落實好國發20065號文件,首要的是全面領會精神實質,准確把握指導思想。

  一要全面理解國發20065號文件提出的40字原則。這40個字是: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強化服務、完善管理,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其中最重要的是8個字: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公平對待,就是要對進城農民工與城市職工一視同仁,經濟上要同工同酬,政治上要同權同責,使他們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權益,切實改善他們的就業環境。合理引導,就是要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確保農村富余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

  二要著力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解決農民工問題,要堅持以人為本,急農民工之所急,想農民工之所想﹔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各地實際出發,循序漸進,量力而行。應該解決、經過努力又能夠解決的問題,一定要下決心抓緊解決,讓中央的政策惠及億萬農民工。同時又要使具體政策措施切實可行,說到一定要做到。當前,要根據社會關注程度和現有政策成熟情況,抓緊解決農民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為農民工辦幾件實實在在的事情。

【1】 【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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