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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熱線:資興黨政干部投資別墅問題再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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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記者 吳興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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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8月1日發表了《資興黨政干部投資別墅問題多》一文,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8月5日,中國郴州新聞網發表了署名“謝古”《多元投資激活資興旅游 依波茵花園成旅游亮點》的報道,文章說:“一些知情的市民稱,現在網上所謂‘別墅土地成本少計3萬元”’、‘每人尚欠6萬元的購房款”’、‘復式樓利潤彌補別墅虧空’、‘未交房屋出租稅費’等傳說均與事實不符。”
事實真相如何?8月5日至6日,記者第三次到資興,就中國郴州新聞網“謝古”文章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採訪,現報道如下,接受網友監督。
關於土地成本少計3萬元的問題
“謝古”的報道說:“每棟別墅少計土地成本3萬元的說法,實際上經不起推敲,站不住腳。”7月22日,記者採訪分管依波茵花園工程的市委副書記陳湘安和副市長楊曉南時,兩名市領導告訴記者,依波茵工程土地費原來是每畝10萬元,后來提高到12萬元。
當天晚上,記者通過市委將城建綜合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記者注)經理李國元請到招待所進行採訪,記者問:“市委副書記陳湘安和副市長楊曉南介紹說,每畝土地費提高到12萬元,你們怎麼對別墅的土地成本還是以10萬元計算?”
李國元經理說:“開始合同訂的是10萬,我們隻能按合同辦事。12萬1畝,我們受得了?”
7月25日,記者第三次向資興市委、市政府送了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后,陳湘安副書記很認真地閱看了稿件,專門致函記者,對稿件提出了4條意見,並就這4條意見給記者打了五、六次電話。陳副書記來電說:“第3頁第12行——13行‘分管依波茵花園建設的市委副書記陳湘安和副市長楊曉南……’,建議改為‘分管依波茵花園建設的市領導……’。”記者在電話裡回答說:“不點出身份,回答的問題沒有權威性。”他欣然接受了,隻是要求下文提到他時“用市裡相關領導”。上述這段話包括省略的原文是:“分管依波茵花園建設的市委副書記陳湘安和副市長楊曉南告訴記者,每棟獨立別墅的造價隻有57.32萬元。記者一看市委、市政府(開始提供的材料是以市委辦、市政府辦的名義落款的,7月23日離開資興時,被市委有關領導換成了市城建綜合開發公司名義落款的材料——記者注)7月20日專為記者准備的別墅成本材料,土地價是每畝10萬元,與兩名市領導介紹的12萬元少了2萬元,每棟獨立別墅佔地面積1.556畝,少計土地費約3.12萬元。”陳湘安副書記對“土地價是每畝10萬元,與兩名市領導介紹的12萬元少了2萬元,每棟獨立別墅佔地面積1.556畝,少計土地費約3.12萬元”未提出任何異議。
事實上,開發公司李國元經理早就說了土地價是12萬元。在2005年3月24日依波茵別墅購房協調會上,有人問李國元經理:“土地出讓價是多少?”
李國元經理回答:“12萬元一畝。”
有人問:“包括土地價?”
李國元經理:“包括。我什麼都不管了,國土局去管了。”
以上李國元經理的講話有錄音為証。
現在,開發公司按10萬元1畝計算土地成本費,不是少計獨立別墅的成本費是什麼?
關於開發公司應補交的90.01萬元土地補償費
“謝古”的報道說:“2004年年10月份,市國土資源局要求城建開發公司追補依波茵花園土地費90.01萬元。城建開發公司以‘政策文件不溯及既往’和‘依法簽訂的合同不能隨意更改’的正當理由,拒絕承認。”
為此,8月5日下午,記者在市委宣傳部負責同志的引導下,採訪了資興市國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局紀檢組長、負責依波茵地基拆遷的何志洋。他說:“我們要開發公司補交土地補償費,是在2004年的清欠中。按照新文件,其中應包括安置補償費,應增加征地補差。我們政府增加給拆遷戶的這一塊是都按文件補償到位了。”
記者問:“開發公司到底付了這90.0萬元沒有?”
何副局長說:“開發公司交沒交,我還不很清楚。反正我們政府增加給拆遷戶的這一塊是都按文件補償到位了。”
被征地拆遷的資興市東江開放開發區羅圍村村民將2004年8月10日他們與資興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簽定的、統一印制的《征地補充協議》提供給記者。協議書上寫道:對被征地的4個村民小組“總計補償金額為貳百壹拾柒萬肆千柒百貳拾玖元陸角伍分(2179729.65元)。”
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資興市國土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據湖南省委、省政府和郴州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清理拖欠和應該給而未給被征地拆遷農民的土地補償費,責令開發公司補交土地補償費。開發公司抗拒交納,這是地地道道的抗法的行為,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到了今天,“謝古”的報道還稱贊開發公司的抗法行為“正當理由”,真是咄咄怪事!
關於尚欠的6萬元購房款
“謝古”的報道說:“獨立別墅業主少交6萬元購房款是事實,但卻是事出有因。一是市委、市政府計劃將依波茵整體轉讓,並已發布了招商引資信息,在這種別墅最后歸屬未定的情況下,業主才暫未交錢,但至今並沒有說過不交錢了。二是開發商沒有為業主辦理三証,業主暫未交余款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何況,社會上其他購買別墅的人同樣也還沒有交納6萬元余款,因此,少交6萬元的說法不太科學,隻是暫時還沒有交到位,並沒有什麼貓膩可言。三是尚未交的6萬元是因為工商銀行少提供一成按揭貸款而造成的。原先市工行承諾提供七成按揭貸款,后來省工行隻批准提供六成按揭貸款。目前城建開發公司仍在與工行聯系,爭取其履行原提供七成按揭貸款的承諾。”
資興市有的干部看到這條報道后說:暫不說“謝古”關於“少交6萬元的說法不太科學”,聯系《資興市黨政干部投資別墅問題多》的報道,可以看出,開發公司沒有辦理“三証”的真正的、根本的原因之一,是市委、市政府要整體轉讓依波茵花園,是市委、市政府造成的(還有大量証據証明這點),“暫未交余款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嗎?因為交足這6萬元購房款與審計結論風牛馬不相及。且不說市委、市政府有沒有不征求業主的意見就准備將花園別墅整體出售的這個權力,即使有,也不能成為購買了別墅的市委、市政府領導不按合同欠交6萬元款項的理由。依波茵花園建成一年多了,沒有整體出售,如果10年或更長時間整體出售不成,購買別墅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是不是就打算將這6萬元購房款拖欠下去呢?還有,獨立別墅業主早已與開發公司簽定了《房屋預售合同》,並與東江湖旅游(集團)公司簽定了托營即出租合同,已經得到托管經營即出租的回報的大部分,隻是因為市委要整體出售,開發公司沒有辦“三証”,市委、市政府怎麼能說別墅最后歸屬未定呢?不屬於業主,屬於誰?屬於市委、市政府嗎?
關於還在爭取工商銀行七成貸款的托詞。據介紹,購買別墅的市領導絕大部分在2003年12月底以前就在工商銀行辦理了按揭六成的手續。到現在,爭取七成按揭已經20個月了。群眾說,如果10年爭取不到,是不是要拖10年才交這6萬元呢?
市委、市政府以開發商沒有辦“三証”為由不交欠款﹔開發公司在7月22日提供給記者的材料上說:“我公司將在為業主發放‘三証’前要求各業主將缺口資金補足到位或由工商銀行按原承諾補足減少一年的按揭貸款。”購買別墅的市委、市政府領導堅持要先辦‘三証’再交欠款,開發公司堅持要先交欠款才辦証,照這樣,這少交的6萬元欠款,何時才會交呢。如果不交,未收到的270萬元別墅(包括4套聯體別墅)欠款利息要由開發公司承擔。花園工程啟動后,資興市財政局曾先后貸給開發公司500萬元啟動資金,審計時,市審計局提出審計意見:“應計未計財政貸款利息630000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7.2%計算,從2002年12月至2004年8月時間21個月計算)(原文如此——記者注)。”
開發公司是個特困企業。據該公司經理李國元向記者介紹:“全公司原有30名職工,早已放長假,放長假的職工開始還發一點工資,后來,沒有工資發了。現在,全公司隻留了4個人。”作為購買別墅少交6萬元的市委、市政府領導,特別是黨政一把手是否忍心把欠交房款利息轉嫁給這樣一個特困企業及其職工呢?有的市民說,開發公司歸市委、市政府領導,市委書記、市長分別任依波茵花園工程協調指揮部的顧問、指揮長,如果購買別墅的市委、市政府領導真有心盡早交納這6萬元欠款的話,催促開發公司辦証,不就是一句話嗎?開發公司敢不辦嗎?為什麼反而把開發公司沒有辦理“三証”作為自己不交少交的6萬元購房款的理由呢?
資興市有的干部還說,“謝古”的報道還以“何況,社會上其他購買別墅的人同樣也沒有交納6萬元余款”為購買別墅、少交6萬元的市委、市政府領導辯護是站不住腳的。一年多來,作為應該關心特困企業的市委、市政府領導為什麼不可以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帶頭清欠,帶頭交納呢,還要與社會上購買別墅的人相比,把自己降到一個普通群眾的水平呢?“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的是干部”。實際上,社會上購房的人至今沒有交,是“搭幫老爺喝杯酒”。市級領導未交,他們多了一塊不交的盾牌。
6萬元存到銀行有利息,怎麼能說沒有按時交這6萬元“並沒有什麼貓膩可言”呢?
關於復式樓補別墅虧空
“謝古”的報道說:“至於網上所說別墅虧了1000多萬,虧空靠復式樓來彌補一事也同樣不真實。根據2005年5月份資興市審計局的審計結論,城建開發公司核定的別墅成本為每棟57.32萬元,別墅的售價是60萬元。雖然開發商沒有多大利潤空間,但並沒有虧損,用復式樓利潤去彌補別墅虧空也就無從談起。”
關於別墅虧損1000多萬元和要用復式樓贏利彌補別墅虧損說法,不是記者杜撰和猜測的,也不是空穴來風,《關於資興市黨政干部投資別墅問題多》的報道中已經明確地交代了一是李國元經理講的,二是開發公司副經理陳志清講的,分別是在今年3月24、3月30日有市工商銀行、依波茵酒店負責人、有關業主參加的依波茵花園購房協調會上正式說的,講話是根據錄音抄錄的。記者是作為反映群眾的疑問提出來的。這一節的小標題就是“存不存在復式樓贏利補別墅虧損”。群眾有疑問,有根有據地提出來,進行監督,未嘗不可。
前一篇報道和前面關於少計土地成本、別墅私人花園不攤公用費用等材料,使人們完全有理由懷疑關於“市審計局根據2005年5月份資興市審計局的審計結論,城建開發公司定的別墅成本為每棟57.32萬元”的說法。
關於未交房屋出租稅費
“謝古”的報道還說:“有關所謂市旅游集團公司已按托營合同,將一年的別墅租賃費4.2萬元分兩次打到了市領導的個人賬戶上,這一說法毫無根據,純屬子虛烏有。事實上,由於市場拓展有一個過程,旅游集團經營依波茵經營效益正處於一個上升階段,但還沒有進入預期狀態。目前,隻是按月支付了工商銀行的按揭本息,至今為止,所有別墅業主並沒有直接收到過一分錢的回報。”
關於將一年的別墅租賃費4.2萬元分兩次打到了市領導的個人賬戶上一事,這是7月13日,記者在採訪東江湖旅游集團公司總經理兼波茵別墅經理賴勝民和依波茵酒店常務副總經理黎志剛時,他們兩位提供的。記者因對其經營狀況和這一說法懷疑,上篇報道已提到記者多次提出請提供財務報表看看的要求,后來未果,隻好根據他們的口頭提供的材料作出報道。
關於購買別墅的市級領導得沒有得到回報的問題,“謝古”的報道自相矛盾地說:“目前,(依波茵酒店——記者注)隻是按月支付了工商銀行的按揭本息。”根據購買別墅的業主與資興市工商銀行簽定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還款實行的是等額還款法,即每月償還本息2854.36元(據說后來又有增加。增加多少?記者到工商行採訪,正副行長三人都不在家,沒有獲得准確的數據)。有的市民說,照“謝古”報道的說法,一年回報雖未得到4.2萬元,但至少還是得到了34252.32元,這不是別墅托營的回報款即租金又是什麼呢?怎麼說得到回報是“子虛烏有”呢?這34252.32元既然是房屋出租收入,為什麼不按國家規定交納房屋出租稅費呢?怎麼說“未交房屋出租稅費“與事實不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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