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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熱線:
我們是浙江台州市政府重點工程——台州東方太陽城房地產項目的一百多名購房者。東方太陽城項目開發商蓄意欺詐、惡意毀約、哄抬房價、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而台州市政府主管部門把這種蓄意欺詐說成“合同糾紛”,不採取實質性的監管措施,令我們很失望。
2002年9月,台州市政府招商引資,將台州市綠心景區主題公園太陽城項目交給台州東方太陽城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陽城旅游公司)開發。東方太陽城項目總投資15億元、佔地1300畝,是集旅游、休閑、會展、商住等為一體的大型項目。我們買的房子就屬於太陽城項目中商住部分的房屋。台州市政府與太陽城旅游公司簽約的時候,當時的台州市市長等領導出席簽約儀式,台州日報等當地主要媒體都進行了報道,此后台州市領導部署太陽城項目建設的新聞報道也不斷。
2002年12月底到2003年1月初期間,太陽城旅游公司在沒有獲得房屋銷售許可的情況開始對外銷售。我們出於對台州市政府的信任,也不懷疑市政府招來的開發商的誠信,就與太陽城旅游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協議中明確規定房屋位置、房號和每平方米價格。按照協議,我們把每套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定金存入了太陽城旅游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我們150多戶所交定金總計約1000萬元左右。
此后,我們一直在等待房屋交付。直到今年3月18日,我們幾經周折找到了太陽城公司負責銷售的經理,他的答復是:“你們的協議是和太陽城旅游公司簽訂的,與我們‘太陽城房產公司’無關!”原來,與我們簽訂協議的太陽城旅游公司不知道在什麼時候又私下成立了一個“台州東方太陽城房產(旅游)開發公司” (以下簡稱太陽城房產公司),太陽城項目中的商住房產業務轉移給太陽城房產公司。經過多次交涉,太陽城公司有關負責人與我們見面,他提出房屋可以賣給我們,但房價不是按協議中約定的房價,而是現在的市場價。因為房屋已經升值,按市場價計算,我們要比合同約定的房價多支付幾十萬元。
我們終於明白了太陽城公司的花招:他們先利用我們對政府和政府招來的開發商的信任,誘導我們買房,然后用我們交的定金作為建房的啟動資金,等房子建好了,又見市場房價一路攀升,他們就把業務轉移給新成立的房地產公司,以此擺脫原先我們和他們簽訂的合同。按照合同法、公司法規定,旅游公司成立房產公司,要轉移其債權債務,必須通知我們購房戶,他們私下操作,蓄意毀約,詐騙目的顯而易見。
我們向台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這些問題,但他們總是以“做工作協調”穩住我們。直到6月8日,太陽城項目的直接管理機構台州市綠心生態建設管理委員會給我們的答復竟然是:“合同糾紛屬於買賣雙方的民事行為,雙方是解決問題的主體,政府無法代替任何一方作主”,把政府監管的責任推得一干二淨!
不久前,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切實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這讓我們看到了解決問題的希望。東方太陽城公司無証銷售房屋、不履行合同、哄抬房價的事實清楚,已經給當地的房地產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嚴重損害了購房者利益,也嚴重損害了台州市政府的形象。對開發商的惡劣行為,台州市政府難道還能遷就袒護、不作為嗎?
台州東方太陽城購房戶代表
劉新華 沈華富
應柏賢 鐘雲華
徐 敏 鐘福明
楊文決 陳華瑞等
200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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