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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人民熱線欄目《浙江台州東方太陽城售房是不是欺詐》一文刊發后不久,台州東方太陽城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作出函復(《熱線回音:東方太陽城願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希望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8月1日,沈華富等代表全體購房戶對此回復中的說法提出異議,認為開發商在故意隱瞞事實。來函全文如下:
人民網人民熱線:衷心地感謝你們!
關於台州市東方太陽城公司與我們購房戶之間事實真相。
我們購房戶看到台州市東方太陽城公司的回復,感到氣憤,也很理解。因為終於讓它浮出了水面。太陽城公司斷章取義,回避事實,否定事實。現在,我們把事情真相反映出來,讓全國人民來判斷,因為,事實勝於雄辯。
首先,太陽城公司預售房子給我們購房戶是個事實。有以下幾點足以說明:
1、預售房子前,太陽城作為政府的一項重點引進項目,在各大媒體上宣傳整個太陽城的項目情況,包括其中的房地產項目。
2、在台州溫嶺市房交會上正式對外預售房子。房交會上有太陽城房地產項目的圖紙、模型等資料。
3、太陽城公司設計了一整套的購房誠意金協議格式,指定了交款的具體銀行賬戶。協議的簽訂以及繳款方式,我們購房戶都是按照太陽城公司的要求去做的,而且,到現在為止,我們一直堅守誠信、堅持履行原協議。
4、協議裡明確規定了地段、房號、面積和單價等具體內容,而且我們每戶都按照太陽城公司的要求,把部分款項打入太陽城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收到了質押清單,用以保証協議內容的誠意旅行。
5、協議內容的設計和簽訂,都是太陽城公司的決定,並蓋了公章,其中的焦點內容:單價,也是太陽城公司定的,而且,這個價格完全是當時的市場價。
所以,太陽城公司預售房子給我們購房戶,並且簽訂了房號和單價,這是個事實,是不能否定的事實,這個事實必須尊重和承認。
其次,太陽城公司惡意逃避原協議中的責任。
幾個月前,我們購房戶多次找太陽城公司的負責人,要求正確處理原誠意金協議,太陽城公司負責人態度極差、惡意回避。在多方努力未果的情況下,我們向台州市消協投訴。太陽城公司在對消協和我們購房戶的書面答復中稱:“因政府的政策原因導致地價成本的上漲、以及建材成本的上漲,從而導致原協議不能繼續履行,原房子肯定要重新定價”。這個觀點事實上很荒謬:(1)早在1999年1月27日,國家就頒布了《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推行招標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有條件的都必須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002年7月1日,新的《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挂牌出讓方式出讓”。太陽城公司強調:2003年1月份與我們購房戶簽訂協議時是協議價獲取土地,到2003年3月份,因政府的政策原因導致重新挂牌拍賣后,以高價拍得土地。這個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其中真正的原因應該是:太陽城公司不懂新的《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內容,自認為可以協議價取得土地,或者妄圖用蒙騙的手段,以協議價取得土地,最終未償所願。(2)建材的上漲,不能成為一個理由。因為任何一方都無理由推翻合同中約定的價格。而且,建材並沒有上漲。(3)太陽城公司與我們約定的價格,完全是當時的市場價,與當時台州房屋的銷售價格相當,同時,也是太陽城公司開出的價格。其獲取土地的價格也與當期市場情況相吻合。本身就存在合理的利潤。所以,這個價格是合理的。反之,如果我們當時購買其他開發商的房子,不僅價格一致,而且很有可能房子都交付了。太陽城公司的行為,實際上已經給我們造成了多方面的損失。對此,太陽城公司從未表示歉意。
再次,太陽城公司故意隱瞞事實。
太陽城總公司於2003年1月份前,以太陽城旅游公司的名義與我們購房戶簽訂了購房誠意金協議,到2003年3月份,太陽城公司新成立了一家房地產公司,並且,以該公司的名義獲取了原旅游公司所有的房地產項目。此事,一直向原購房戶隱瞞。直到一年多后,太陽城公司以房產公司的名義,在銷售高層商品房時,我們少數購買別墅的原誠意金協議購房戶去詢問訂購的房子時,先是銷售人員回答:“別墅項目開發時間沒有到,等以后再說”。后來,我們聽到太陽城公司在銷售別墅的消息,就有多人來到太陽城售房中心詢問,銷售房產的負責人回答:“你們是與旅游公司簽的協議,與我們房產公司無關。”但,事實上,太陽城旅游公司和房產公司的出資人和法人完全相同。我們感到震驚,並幾經周折找到原來簽誠意金協議時的一個負責人,這個負責人回答說:“原誠意金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此時,我們才醒悟到自己已經被騙。為什麼太陽城公司把房產項目從旅游公司轉到房產公司的一年多時間裡,不以旅游公司名義告知原購房戶?而一年后,直到購房戶去詢問時,卻突然說原誠意金協議不能繼續履行。並且,在人民網上以及其他場合強調,沒有和購房戶簽訂過任何的購房協議。這,不是有步驟、有預謀的撕毀原協議嗎?
我們購房戶擔保以上所反映的情況全部是事實,希望人民網和有關部門進行詳細而客觀的調查。同時,也希望太陽城公司不要再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來繼續傷害我們。作為弱勢老百姓,我們好不容易選中了房子,簽了協議並繳了部分款項,然后苦苦等待了兩年,等到的是“原協議不能履行,房價要提高”。而且,多次找公司交涉,多次的碰壁,我們受到的傷害已經夠深了。再加上太陽城公司有強大的律師團,有非常的利潤收入做后盾,而我們已經買不起抬高價格后的房子及訴訟需要的昂貴的律師費,更何況我們在人民網中看到了希望:“遇到煩心事,找人民熱線”。所以,懇請太陽城公司要抱著對全國人民負責、對人民網負責的態度,回歸誠信:在政府部門的主持下,有理有據、合情合理的解決我們的房子問題。因為,我們需要的是居住的房子,但是你們東方太陽城公司不誠信欺詐行為嚴重損害了台州市政府形象。我們也相信政府部門能夠解決我們的實際問題。
沈華富、陳華瑞、鐘雲華、鐘福明、孫正明、楊文決、鐘雲富、陳冬初、鐘妙友等全體購房戶
2005年8月1日
遇到煩心事 請找 人民熱線 人民熱線信箱: rexian@peopledail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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