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3月30日13:26


駕車打手機受處罰有何依據?

  問:我因開車時打手機被交警處罰,交警說我的行為構成了交通違章。請問,交警處罰我依據何在?

  山西  李立民

  答:駕駛員在駕車時撥打手機會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行車,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從而構成交通違章。

  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雖然沒有具體對開車時能否撥打手機明文規定,但是,《條例》中規定,不准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於對〈條例〉第二十六條中“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如何理解的答復》中將“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解釋為:包括在機動車行駛中,駕駛員接打電話,查看尋呼機,收看電視,使用耳機等分散精力、轉移注意力的行為。由此可知,開車打手機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構成了交通違章。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因此,交警對你開車時打手機做出處罰,完全是於法有據,合乎情理。希望司機朋友為了交通安全,在駕車時不要打手機,也不要吸煙、吃零食、閑談或者有其他類似的交通違章行為。

  環球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慧

  《人民日報》 (2005年03月30日 第五版)

(責任編輯:史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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