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房地产市场秩序④ |
| 上海:三部门联手整治楼市 |
| 3月以来已停牌或调查11个楼盘 将严厉查处10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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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5月20日电 记者孙小静报道:上海市房地、工商、物价三部门联手,于4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已发现一些非法的中介机构,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今年3月以来,上海市逐步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尤其对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销售合同的撤销加强了管理,仅3月份就查获11个楼盘涉嫌网上作假炒作,并予以“停牌”或调查处理。新措施推出后,网上房地产记录的合同备案撤销套数明显下降。
为进一步贯彻“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原则,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有序,保障广大群众的住房消费,自4月中旬起,该市房地、工商、物价部门又联合进行专项整治,查处开发商、中介机构在商品住房销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损害广大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的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打击投机炒作和哄抬住房价格的行为展开,下列10种行为将被依法严厉查处: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擅自预约、预订或预售的;违反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的;伪造合同,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行为的;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手段哄抬房价的;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及进行价格欺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直接从事房屋买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炒卖房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转让人非法“垫资”还贷的。
同时,专项整治活动还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未取得经营执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取缔;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在整治期间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备案手续;未补办备案手续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执法检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中心区域、高价位、易发生炒作的重点楼盘和区域被列为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监管范围。为加大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房地、工商和物价部门还开通了专项整治举报热线,对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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