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交警支队遭遇评选尴尬,本报及各媒体相关报道得到积极回应 |
| 永州交警支队 再领“黄牌” |
| 湖南省文明委:群众满意是文明单位评选及其它各类评先活动的生命线。如果永州市交警支队连续两次在当地群众满意率测评中领受“黄牌”,将撤消其“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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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长沙5月26日电 记者贺广华报道:媒体披露湖南省永州市交警支队遭遇评选尴尬事件(详见本版25日、26日相关报道),在引起社会反响的同时,得到湖南省文明委、湖南省委宣传部的积极回应。今天,在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满意率测评活动中领受“黄牌”的“省级文明单位”永州市交警支队,受到湖南省文明委的黄牌警告处分,并被要求限期半年进行切实整改。
今天下午,湖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罗志丹在充分肯定本报的相关报道后对记者说,文明单位的创建本身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其评选是极其严肃的。省评选《办法》中本身就含有“群众满意不满意”的考核内容,因此事件发生后,省文明委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文明委主任谢康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文明委副主任蒋建国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严肃处理。湖南省文明委领导就此强调指出:群众满意是文明单位评选及其它各类评先活动的生命线,务必坚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要务、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如永州市交警支队连续两次在当地满意率测评中领受“黄牌”,将撤消其“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5月18日前往永州市进行调查的省文明办副主任李晓平介绍说,为防止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我们除要求各地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外,还通过媒体对拟评单位进行公示,如果永州市文明办及时将市交警支队的问题报告省文明办,完全可以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
湖南省文明办在前往调查后认为,永州市交警支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反映出他们在优化经济环境方面,工作上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但他们态度端正,认真整改。省文明委在听取调查组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了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处分决定。
省文明办表示,从这一事件来看,虽然省市两级文明办在评选考核过程中是严格按程序进行的,但出现截然不同的两种评选结果却值得我们深思。这说明文明单位的标准和评选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省文明办将在今后的评选中,完善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文明单位同时又是群众满意单位。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7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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