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社会>>社会广角

江苏轻处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
  2006年06月02日02:48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据《扬子晚报》报道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台并于昨天正式实施“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给予从轻处理。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以及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卖淫嫖娼的;患有传染病等严重疾病不宜执行拘留5种情形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史江民)
相关新闻:
· 养生会馆成卖淫嫖娼滋生地 月发招嫖短信500万条 2006年05月17日
· "地下性产业":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2006年02月19日
· 美国少年50美元走上网络卖淫路 2005年12月20日
· 美国《人口贩运报告》:全球卖淫女大量进台湾 2005年12月05日
· 美报告指台湾成为世界卖淫人口贩卖主要输入地 2005年11月30日
· 英机场咖啡店拍卖外国少女 成倒卖性奴隶场所 2005年10月24日
· 河南原陕县检察官建卖淫连锁店组织卖淫被判死刑 2005年10月19日
· 北京公安机关查破9起利用手机短信卖淫案 2005年10月18日
· 检察官涉嫌组建卖淫连锁店被摧毁 20名“鸡头”受审 2005年10月14日
· 遥控指挥 两兄妹利用互联网招揽嫖客 2005年10月10日
【18岁成为富翁的秘密一组图】  【60元创业拼来家财百万】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精彩推荐:
宁夏古长城遭到破坏
宁夏古长城遭到破坏
拥有着不一样的童年
拥有着不一样的童年
如果油价继续升……
如果油价继续升……
杭州千人疯抢平安袋
杭州千人疯抢平安袋


热点新闻榜
...更多
  
人民网搜索  互联网搜索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