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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奸杀2名女童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万平(男,现年22岁,四川省南充市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性心理异常
奸污杀害两女童
经河源市中院查明,被告人黄万平(自称化名“花仙王”)从2002年起,先后在河源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务工。在务工期间由于性心理异常,萌发了奸污杀害女童的恶念。
2004年7月24日下午,黄万平到东莞市凤岗镇某红砖厂找其堂哥黄某时,遇见工友陈某的女儿阳阳(化名,6岁,湖南省邵阳市人)并与其玩耍。多次见面熟悉后,黄万平于当年7月27日下午5时将阳阳偷偷带到河源市区金沟湾某酒店入住,当晚,黄万平将阳阳按倒在床上,用手捂压阳阳的口、鼻,致阳阳窒息死亡,奸尸后逃离现场。
2004年9月,黄万平在惠州市惠城区某红砖厂务工期间,见到该厂工友曾某的女儿昕昕(化名,6岁,四川省南溪县人),便产生杀害并占有昕昕的邪念。同年11月15日下午4时,黄万平背着工友曾某将昕昕诱骗至其宿舍内,将昕昕按倒在床上,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将昕昕杀害并奸尸和毁损尸体。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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