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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安监局长被停职事件突现转机 被恢复名誉
记者朱红军
  2007年01月11日13:3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本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在僵持半月后,“阜南安监局长被停职事件”(详见本报2006年12月22日《安监局长为何被停职》)突现转机。

  日前,两位被停职局长分别被撤消党纪处分,“恢复名誉”,压在阜南县众多官员身上的招商引资重负也以另一份红头文件的形式被悄然卸下。

  事实上,新华社和本报文章刊出后,事态发展曾一度令人不安。本报文章刊出3天后,上级有关部门曾专门派出调查组赴当地调查此事。调查组12月26日上午与当事人面谈结束,当天下午阜南县委县政府即以机构改革为名,正式免去了於俊华的安监局长职务,转任安监局主任科员。

  在此期间,记者曾与於俊华取得联系,她一度相信自己的处境会更糟糕。

  几乎同时,此事件引起上级领导部门关注,并得到了包括国家安监总局、安徽省政府领导人的重视。

  国家安监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曾亲自过问此事,并委托下属向安徽省安监局了解情况。

  安徽省省长王金山对此事也给予关注,甚至在2007年1月8日省政府第17次全体会议上,在讨论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间隙,专门就此事进行了措辞严厉的评论,他说,“要深刻汲取阜南县招商引资压指标、处分人的教训,认真排查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这篇见诸2007年1月9日《安徽日报》头版头条的谈话,还针锋相对地要求,“要对现有政策规章和实际工作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策条文和自行规定,必须立即废止;不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任务和建设内容,必须坚决摒弃;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必须切实纠正。”

  於俊华及任献斌的命运终得以突现转折。

  12月31日,阜阳市正式下文取消了原先分诸各县及各市直部门的招商引资任务及目标考核办法,当地有官员注意到,文件上“停止执行,立即废止”的字眼。

  1月5日前后,阜南县亦紧急发文,取消了《阜南县2006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考核奖惩办法》,自此施行一年的逐层分解到31个乡镇和73个县直部门以及垂直管理部门的8亿元招商引资任务就此终结。

  三天后,阜南县监察局以及县纪检委以2007年2号文件,撤消了对於俊华的党内警告及记过处分。市容局原局长任献斌的纪律处分亦相应被撤消。

  撤消决定文件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6 14号)文件要求,决定取消2006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虽然原县纪委认定於俊华弄虚作假,虚报招商引资投资进度,造成不良影响,错误事实清楚,但鉴于其弄虚作假的起因是县招商引资任务未及时取消而导致的,故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对於俊华不予纪律处分。”

  与原先大会公开处理两位局长的声势不同,此番恢复名誉的文件仅抄送组织部、人事局、当事人单位等寥寥几个单位。

  该县县委一官员对记者确认了撤消的事实,但不愿意对此事发表进一步的看法。

  一直赋闲在家的任献斌在1月8日晚被县委组织部通知开会,第二天上午才获悉新的职务安排,调任县物价局局长,当天即紧急上任。

  而於俊华则无此幸运。按照该县新领导班子制定的机关机构改革办法,正科级女性干部内退年龄提前到了49岁,较之省市规定提前一年,於俊华今年适逢49岁,恰在内退之列。

  1月9日晚,在电话中她说,一纸撤消处分决定虽然预示着事情有了转机,“但撤消文件还坚持说我犯错的事实清楚”,她准备继续申诉。

  而阜南县大多数基层官员对县政府撤消招商引资办法的举动表示了欢迎,“一块大石头落了地。”

  当地一位局长1月9日对本报记者坦言:若依照原文件,他将负有直接的责任,面临自动辞职的处罚,并且该局的领导班子两年内不得提拔。

  据悉,如果不废除此文件,类似该局长处境的官员,将占去该县单位领导的半数有余,若严格考核,“半个阜南得换领导”。

  而突如其来的废弃,是否会影响阜南县的经济发展势头,亦成为部分官员的担忧,他们也理解地方领导对发展地方经济的迫切心情,并希望,在纠偏改错的同时,应尽早出台合理、合法的招商引资办法,“靠引导奖励而不是任务摊派的方法,才能真正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来源:《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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