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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有"附加值"?一种伤害两样赔偿:4000VS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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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红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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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乌鲁木齐市务工的农民肖天来,儿子在托儿所上户外活动课时,被另外一个孩子从滑梯上推下并摔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按照农村户口标准,只能获得伤残赔偿4000多元,而如果按照城市户口赔偿,至少可以获得1.5万元。”因为两种户口伤残赔偿数额不一样,无奈,肖天来只好求助于法庭(据《中国青年报》)。
法庭上,双方律师争论的焦点,无非是按城镇伤害标准还是按农村伤害标准赔偿的问题。表面上看,两种不同的赔偿标准,直接给肖天来的家庭带来不同的经济赔偿金额。但其背后的深层问题更值得我们警醒:为什么户口总是和日常生活中的不同待遇纠缠在一起呢?到底还有多少户口“附加值”在制造不公?
原告律师认为,“肖天来和儿子虽然户口在农村,但一直生活在城市,案件发生地在城市,按照法律解释应当适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而被告律师则认为:“肖天来的儿子户口所在地为湖北农村,应该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可见,不消除固有的二元分割结构的户籍制度,就无法取消依附在户口上过多的“附加值”,也就无法降低户口上的“资本”价值。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还处在二元分割结构,这种户籍管理体制,使得户籍被人为地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以致高考、医疗卫生、就业入学等各个领域频频出现“户口”纠纷问题。今天发生在肖天来儿子身上的赔偿纠纷案,同样是复杂、变相的户口“附加值”在暗地作祟。
这起赔偿纠纷案就如同一面镜子,它毫无遮拦地映照出我国当前户籍制度上的弊病,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城乡户口的二元化管理制度,不使户口完全与伤害赔偿、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社保、社会福利等彻底脱钩,即使出台再多的辅助政策、成立再多的监督机构,都将是舍本逐末,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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