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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论争:“有私”遇“无私”本就处于下风
曹林(北京 媒体从业者)
  2006年11月22日08:40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据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面对律师周泽对养路费合法性的连续追问,一些地方交通执法人员具名发文咬牙切齿地对周泽进行了言辞激烈的批驳,将其行为定性为“对国务院的权威性的严重挑战,对我国养路费征收体系具有严重的破坏作用”,指责周泽是许多车主逃缴、拒缴、抗缴养路费的罪魁祸首。

  把拒缴养路费成风归咎于一篇文章的逻辑是荒唐的。如果交通执法人员对养路费有足够的合法性自信,应该去理直气壮地向车主解释合法原因并追缴费用啊,怎能归咎于一篇文章和文章的作者?一种行政行为足够合法的话,它是不会畏惧一篇文章的质疑的,一篇文章的质疑就驳倒的行政行为其合法性可想而知,只有部门私益糊起来的合法性才害怕质疑。

  公众为何会倾向于听信周泽的判断,而不想听交通部门对合法性的解释?根本在于,周泽是以一个“无私者”的身份出现的,他早就强调,自己并没有车,所以收养路费还是征燃油税与自己并无什么利益关系――因为利益无涉,所以周泽的文章从一开始就站在一个“公共利益”的道德高度,获得了公众的认同。

  而交通部门和养路费稽征人员就不一样了,无论他们的解释多么有理由,续征理由多么站得住脚,但因为深陷养路费利益之中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使自己发言的可信度大打折扣――显然,征收养路费是交通部门最大的利益。所以,无论交通部门如何论证合法性总有维护既得利益之嫌。而周泽是利益无涉的,当交通部门的“有私”遭遇周泽的“无私”,当然天然地处于价值下风,谁也不会耐心听交通部门的分辨和论证。

  如果交通部门对养路费合法性有足够的自信,应该把这一问题交给一个利益无涉的第三方,比如全国人大,让他们对法律作出解释、对合法性作出决断,这才能服众。作为既得利益者咬牙切齿地攻击一个“无私”的人,这只能激起公众对养路费进一步的质疑和反感。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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