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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涉黄示众”的恶劣影响负责
潘洪其
  2006年12月23日16:48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上月底,深圳福田公安分局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对100名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及犯罪嫌疑人集中示众。许多律师、法学专家和普通读者提出批评,认为公开示众侵犯了涉黄人员的权利,而且这一处理手段本身也涉嫌违法。前天,深圳福田区副区长周运昌对媒体表示,“涉黄示众”只是公安部门按照惯例召开的一个公开处理大会,媒体对此有肆意歪曲、夸大和炒作的嫌疑,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也给福田区的扫除“黄赌毒黑”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应引起深刻的反思。

  在“涉黄示众”事件被媒体披露并引起批评二十多天之后,有关方面就此事做出这样一个回应,实在是意味深长,发人深省。

  福田区副区长称,在福田区整治“黄赌毒黑”现象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不时受到受整治娱乐场所的电话和短信恐吓,甚至受到人身安全恐吓,“只要这些丑恶现象一天不根除和绝迹,就一天不会停止强力打击和对违法分子的高压态势”。有关方面或许认为,非常时期就应该采用非常手段,既然整治“黄赌毒黑”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势,将涉黄人员示众一下,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观念。法治社会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不能以所谓“非常时期”为由大行非法之事,无论涉黄人员违法犯罪的情节如何严重,无论公安机关怀有多么良好的震慑违法犯罪的动机,都不能成为公安机关大搞“游街示众”的理由。媒体对福田警方的批评,并非反对打击违法犯罪,而是反对在打击违法犯罪的过程中使用违法的手段。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也是福田警方和有关方面必须正视的。

  有关方面斥责媒体对“涉黄示众”进行“肆意歪曲、夸大和炒作”,“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也给福田区的扫除‘黄赌毒黑’工作带来巨大压力”,表明他们对于舆论监督怀有很深的偏见,并对舆论监督的后果怀有很深的误解。面对公权机关的不当作为,媒体岂可放弃自己的判断,无条件地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事实上,正是福田警方在“涉黄示众”事件中的不当作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并因此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如果媒体放弃了舆论监督的职责,转而为警方的“涉黄示众”高唱赞歌,那才是真正的“肆意歪曲、夸大和炒作”,不知还要继续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

  至于所谓“应引起深刻的反思”,按照福田区副区长的说法,主要是今后“在执法过程中尽量避免采取容易引起争议的处理方法,更不能因为工作的不够缜密被人利用,授人以柄”。这是不是意味着,有关方面坚信,此次“涉黄处理”本身并无任何不当之处,只不过因为未能注意避免争议,因为工作不够缜密,才被媒体抓住了把柄,放任了媒体的炒作,导致工作被动?果真如此,那么,我们可以设想的是,为加强对违法分子的高压态势,今后福田警方一定还会将“涉黄示众”进行到底,但他们会采取一些特殊的处理手段,比如选择特殊的时间、特殊的地点,或拒绝媒体采访,压制媒体报道,以尽量避免引起争议,防止“被人利用,授人以柄”……如果这就是有关方面从“涉黄示众”事件中引起的“深刻反思”,那么我们只能说,这样的反思也太可怕了。

  深圳“涉黄示众”事件的确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但到底谁应该对此负责,并进行深刻的反思呢?从福田区有关方面对此事的回应来看,他们的态度是不够端正的,认识也是很不到位的,他们还需要进行更认真、更深刻的反思。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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