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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主不愿承担应由卖方交的营业税,二手房中介公司推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买主一怒之下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中介公司“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近日,该案在武昌区中华路法庭开庭。
今年4月9日,唐先生通过一中介公司解放路店购买一套二手房,4月11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自交付 首期款当日(4月18日)后两月之内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违约,按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一每天付给甲方违约金”。
此后,唐先生数次电话要求中介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一直没动静。6月,该中介公司电话通知唐说,国家对二手房增收营业税,如果唐先生不愿出约3万元的营业税,该房暂不能过户。唐纳闷地说“营业税不该我出啊”。
8月12日左右,该中介公司通知唐说“可以去办过户手续了”。原来,原房主的房产证到8月12日满2年,按政策可免交营业税。
据了解,自2005年6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且规定二手房买卖的营业税应由卖方缴纳。但记者调查获悉,武汉二手房市场上,掌握主动权的卖方干脆把营业税加到房价上,即使没加也基本上由买方缴纳,或者双方私下“AA制”共担,完全由卖方自行缴纳的寥寥无几。唐先生表示要与此市场潜规则较真到底。唐先生表示,按合同规定,该中介公司已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遂将该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已着手调解此事。唐先生表示,如调解不成,则会进一步上诉。(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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