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公布 暂不和违章挂钩
2007年06月29日08:28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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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变更解读
与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28日发布的《暂行办法》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修改。
第一,将《草案》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改为暂时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
第二,调整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其中,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20%提高到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15%提高到2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15%降低至10%。总体上看,与《草案》相比,《暂行办法》更注重奖励、注重防范的指导思想。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事故上浮必须符合有责并且发生赔偿的两个条件。目前不与交通违章挂钩是时机不成熟,也不排除今后实施挂钩的可能。
更改浮动草案的考虑
在6月25日专家咨询座谈会上,不少精算师、律师、统计专家、保险专家提出一些意见,保监会在确定费率浮动比例时,参考了以往车险费率浮动比例,并对试点地区浮动因素和标准进行了多种情况测算,并将新制度的推进力度、实施进度与社会公众的承受度结合起来。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上午表示,《暂行办法》多方面征求了意见,力争最大限度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意见。
谈到为什么取消与违章的挂钩,袁力表示,考虑到交强险推出时间不长,广大交强险投保人对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现阶段将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难度,需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交强险盈亏 8月见分晓
据悉,目前保监会已经向各保险公司发出了通知,要求对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各公司必须在8月1日前上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项财务报告。保监会将在2007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公司的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及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名单。按照条例规定,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亏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费,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将进行听证。(记者傅洋)
车主争搭浮动前“末班车”
“这几天有不少交强险快到期的车主来续保了。”据几家保险公司介绍,他们许多业务员都在忙着帮车主续保交强险。
“现在续保还是按照1050元,能省点钱。”一位车主告诉记者,他过去一年曾有过几次违章,看了浮动办法后对照违规次数,预计保费要涨个几百元。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车险部获悉,目前抱着省钱来提前续保的人不在少数。按照规定,在交强险到期日前后一段时间都可以办理续保手续,因此搭浮动前的“末班车”也是可行的。甚至还有一些8月、9月交强险才到期的车主也忙着来续保,但按照规定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记者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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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何晶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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