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土地近100亩 为民组长遭批捕
衡阳土地违法案为何“督”而不“办”?
——对湖南省蒸湘区杨柳村土地违法案的调查
| 市场报记者 邓义波 通讯员 李顺 |
2008年04月07日09:51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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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组60多亩农田土地被填埋,造成经济损失几十万元,不但没有得到补偿,而且没有一个处理结果。”3月13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杨柳村1组村民蒋毕福谈起农田被毁一事,仍心痛不已。
2003年杨柳村土地被毁后,2006年7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把此案列为全省9起重点督办的土地违法案。5年过去了,衡阳市有关部门为何对这起性质严重的案件不进行处理?记者就此进了调查。
98.9亩土地被毁 村民损失惨重
杨柳村位于衡阳市区衡阳钢管厂旁,不但有城区的便利,更靠近国有大型企业,可谓“寸土寸金”。然而,就是这样珍贵的土地,2002年,杨柳村1、10、11组共98.9亩稻田和鱼塘却被28万方废渣土填埋。
“我们当时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还以为是钢管厂施工。去阻止时,组长唐四清(村支书唐荣的堂弟)说:“谁拦就抓谁。”3月13日,1组村民欧方四站在荒废的土地旁,回忆当时的情况时,仍愤愤不平。他给记者算了一笔帐:2000年,1组为了村民发家致富,筹集了近20万元,把部分土地改为鱼塘发包,一年收入至少有7-8万元,5年算起来,1组共损失近40万元。
不但如此,村领导当年承诺的补偿费也没有兑现给村民。为此,村民多次到北京、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上访,引起了国土、监察等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但也触及了有关人员的私利,引起了他们对有关村民进行打击报复。原1组组长欧方新则以“盗窃罪(电力)”遭到拘捕。村民蒋毕福认为,这是有人故意对他进行“打击报复!”
2006年5月,衡阳市农业局检测、农业部技术监督中心对该土地进行鉴定,确认:“被填埋土壤不能满足作物生长需要,不适宜作物生长。相邻低洼水田金属镉含量严重超标,对作物和环境已构成污染,不能种植水稻或其他作物。”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利益严重受损而痛心疾首!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纯系子虚乌有
到底是谁这样大胆进行破坏杨柳村珍贵的耕地?相关部门为何不进行及时处理,致使该案久拖不决?记者带着这个疑问走访了有关部门。
衡阳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下称监察支队)向记者提供的《关于蒸湘区杨柳村辖区内破坏耕地、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报告》显示:2003年,衡钢集团二连轧工程开工,有65万立方土石方需场外消化。杨柳村书记以杨柳村有“低洼”地为由,以华新公司杨柳分公司的名义与钢管厂订立承包合同后,把工程转让给叠丰公司施工。
为消化土方,村委会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向衡阳市蒸湘区政府、区农办呈送《关于农业结构调整的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了批示,同意在公路以东约40亩的“低洼”地上发展大棚蔬菜及苗圃基地。同时,为取得村民小组和村民承包户同意倒土和带上一定“合法征用程序”,让村民签字画押,并许诺支付一定的青苗补偿,但也只有极少数不明事实真相的村民签字画押。
然而,多年过去了,村民的请求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只是借口和幌子,该地至今还是一片废墟。当初给区政府、区农办的《报告》和少数村民签字画押,实有欺上瞒下之嫌!记者在1组安置房后看到,村后一大片被填埋的土地已成为令人心酸的荒地,堆积着许多白色的垃圾,在阳光下显得异常刺眼。
土地违法主体“难定”? 实有隐情
衡阳市国土部门对杨柳村土地违法案调查后认为,该案涉案面积之大(98.9亩),性质之恶劣,在2006年全省土地违法案中最为突出,因此被列为当年9起由湖南省直接查处和重点督办的违法案件,要求尽快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布。
案件被移送到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后,经侦大队侦查了此案,认为破坏耕地犯罪事实毋庸置疑,但立案犯罪主体不好确定,因为倒土是经过村民小组同意的,且上报了农业结构调整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但市国土部门则认为,蒸湘区政府及区农办固然应负相应责任,但此案最初的动机是受利益驱使,始终有一个主谋在操纵,主谋应当对毁坏耕地的犯罪事实承担法律责任。但为何会出现本案土地违法主体“难定”的局面?难道还有不可告人的隐情?这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采访中村民认为,同意倒土的只有十余个村民签字,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完全是个别人操纵的。
记者在欧方新“偷电案”调查也了解到,此案早在2002年就已撤案,辖区供电部门白沙供电所证实“在例行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中,根本没有发现欧方新有偷电行为。”
村民告诉记者,欧方新为人正派、耿直,处事公道,为拆迁户建房、为村民谋福利等方面办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好事,是个令人敬佩的好组长。欧方新这次遭到拘捕,完全是因为反映土地违法问题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而遭到报复的结果。
目前,土地违法案已移送到衡阳市检察院进行调查。湖南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重点督办的这起土地违法案何时能有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村民的利益怎样得到保护、欧方新组长的命运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2003年杨柳村土地被毁后,2006年7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把此案列为全省9起重点督办的土地违法案。5年过去了,衡阳市有关部门为何对这起性质严重的案件不进行处理?记者就此进了调查。
98.9亩土地被毁 村民损失惨重
杨柳村位于衡阳市区衡阳钢管厂旁,不但有城区的便利,更靠近国有大型企业,可谓“寸土寸金”。然而,就是这样珍贵的土地,2002年,杨柳村1、10、11组共98.9亩稻田和鱼塘却被28万方废渣土填埋。
“我们当时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还以为是钢管厂施工。去阻止时,组长唐四清(村支书唐荣的堂弟)说:“谁拦就抓谁。”3月13日,1组村民欧方四站在荒废的土地旁,回忆当时的情况时,仍愤愤不平。他给记者算了一笔帐:2000年,1组为了村民发家致富,筹集了近20万元,把部分土地改为鱼塘发包,一年收入至少有7-8万元,5年算起来,1组共损失近40万元。
不但如此,村领导当年承诺的补偿费也没有兑现给村民。为此,村民多次到北京、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上访,引起了国土、监察等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但也触及了有关人员的私利,引起了他们对有关村民进行打击报复。原1组组长欧方新则以“盗窃罪(电力)”遭到拘捕。村民蒋毕福认为,这是有人故意对他进行“打击报复!”
2006年5月,衡阳市农业局检测、农业部技术监督中心对该土地进行鉴定,确认:“被填埋土壤不能满足作物生长需要,不适宜作物生长。相邻低洼水田金属镉含量严重超标,对作物和环境已构成污染,不能种植水稻或其他作物。”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利益严重受损而痛心疾首!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纯系子虚乌有
到底是谁这样大胆进行破坏杨柳村珍贵的耕地?相关部门为何不进行及时处理,致使该案久拖不决?记者带着这个疑问走访了有关部门。
衡阳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下称监察支队)向记者提供的《关于蒸湘区杨柳村辖区内破坏耕地、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报告》显示:2003年,衡钢集团二连轧工程开工,有65万立方土石方需场外消化。杨柳村书记以杨柳村有“低洼”地为由,以华新公司杨柳分公司的名义与钢管厂订立承包合同后,把工程转让给叠丰公司施工。
为消化土方,村委会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向衡阳市蒸湘区政府、区农办呈送《关于农业结构调整的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了批示,同意在公路以东约40亩的“低洼”地上发展大棚蔬菜及苗圃基地。同时,为取得村民小组和村民承包户同意倒土和带上一定“合法征用程序”,让村民签字画押,并许诺支付一定的青苗补偿,但也只有极少数不明事实真相的村民签字画押。
然而,多年过去了,村民的请求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只是借口和幌子,该地至今还是一片废墟。当初给区政府、区农办的《报告》和少数村民签字画押,实有欺上瞒下之嫌!记者在1组安置房后看到,村后一大片被填埋的土地已成为令人心酸的荒地,堆积着许多白色的垃圾,在阳光下显得异常刺眼。
土地违法主体“难定”? 实有隐情
衡阳市国土部门对杨柳村土地违法案调查后认为,该案涉案面积之大(98.9亩),性质之恶劣,在2006年全省土地违法案中最为突出,因此被列为当年9起由湖南省直接查处和重点督办的违法案件,要求尽快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布。
案件被移送到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后,经侦大队侦查了此案,认为破坏耕地犯罪事实毋庸置疑,但立案犯罪主体不好确定,因为倒土是经过村民小组同意的,且上报了农业结构调整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但市国土部门则认为,蒸湘区政府及区农办固然应负相应责任,但此案最初的动机是受利益驱使,始终有一个主谋在操纵,主谋应当对毁坏耕地的犯罪事实承担法律责任。但为何会出现本案土地违法主体“难定”的局面?难道还有不可告人的隐情?这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采访中村民认为,同意倒土的只有十余个村民签字,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完全是个别人操纵的。
记者在欧方新“偷电案”调查也了解到,此案早在2002年就已撤案,辖区供电部门白沙供电所证实“在例行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中,根本没有发现欧方新有偷电行为。”
村民告诉记者,欧方新为人正派、耿直,处事公道,为拆迁户建房、为村民谋福利等方面办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好事,是个令人敬佩的好组长。欧方新这次遭到拘捕,完全是因为反映土地违法问题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而遭到报复的结果。
目前,土地违法案已移送到衡阳市检察院进行调查。湖南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重点督办的这起土地违法案何时能有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村民的利益怎样得到保护、欧方新组长的命运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王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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