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从“等上门”到“送上门”
——上海首个法律援助中心“法院联络点”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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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8日23:04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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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5月28日电 (记者 包蹇)上海首个法律援助中心“法院联络点”,今日上午在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揭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等出席了揭牌仪式。
为了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及时有效地对接,帮助困难群众顺利进入司法程序,黄浦区人民法院与黄浦区司法局联手设立了法律援助法院联络点,并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了黄浦区法律援助法院受理窗口。
贫弱群体“打官司难”,主要是在请律师难和交诉讼费难。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虽然为解决这“两难”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这两项工作分别由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负责,经常出现当事人在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后,还需要跑到法律援助中心提交证明,再申请法律援助。这不仅给贫弱群体申请带来诸多困难,而且还会出现得到司法救助而得不到法律援助,或者得到法律援助而得不到司法救助的现象。
黄浦法院法律援助受理窗口的设立,一改过去等着接受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将法律援助服务第一时间“送上门”:法院对先行申请司法救助获准的当事人,引导其向“受理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受理窗口”不再要求其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直接受理;对已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法院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决定。
据介绍,以前法律援助的受理是等群众到法律援助中心来申请,这给群众带来了来回奔波、增加开销等诸多困难。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则使其从“等上门”变为“送上门”,这是法律援助服务理念的重大改变。
为了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及时有效地对接,帮助困难群众顺利进入司法程序,黄浦区人民法院与黄浦区司法局联手设立了法律援助法院联络点,并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了黄浦区法律援助法院受理窗口。
贫弱群体“打官司难”,主要是在请律师难和交诉讼费难。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虽然为解决这“两难”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这两项工作分别由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负责,经常出现当事人在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后,还需要跑到法律援助中心提交证明,再申请法律援助。这不仅给贫弱群体申请带来诸多困难,而且还会出现得到司法救助而得不到法律援助,或者得到法律援助而得不到司法救助的现象。
黄浦法院法律援助受理窗口的设立,一改过去等着接受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将法律援助服务第一时间“送上门”:法院对先行申请司法救助获准的当事人,引导其向“受理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受理窗口”不再要求其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直接受理;对已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法院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决定。
据介绍,以前法律援助的受理是等群众到法律援助中心来申请,这给群众带来了来回奔波、增加开销等诸多困难。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则使其从“等上门”变为“送上门”,这是法律援助服务理念的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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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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