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原宣传部长荆福生受贿766万一审被判无期
2007年09月17日05:04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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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受贿案一审宣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荆福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荆福生在先后担任福建省体委主任、宁德地(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土地使用、承揽工程、企业改制、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6万余元。
法院认为,荆福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荆福生在被审查期间检举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有立功表现;此外,他主动坦白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故对荆福生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滕理忠)
经审理查明,荆福生在先后担任福建省体委主任、宁德地(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土地使用、承揽工程、企业改制、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6万余元。
法院认为,荆福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荆福生在被审查期间检举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有立功表现;此外,他主动坦白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赃款赃物,故对荆福生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滕理忠)
(责任编辑:赵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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