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无资质医师切断病人神经 法院判赔8万元
2007年09月17日19:3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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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审结一起因卫生院聘请无骨科手术执业资格的医生主刀手术,结果将病人左桡神经切断并造成七级伤残而引发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案,法院终审维持了由卫生院赔偿病人刘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8万元的一审判决。
2006年4月21日至5月2日,病人刘某在成都市邛崃一区卫生院治疗行钢板螺钉取出手术,但该卫生院却临时聘请一无骨科手术执业资格的医生徐某主刀与其他医生共同手术,结果在手术中将刘的左桡神经切断,造成该神经缺损、萎缩5公分,后刘某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其神经损伤致左腕关节、左手活动部分受限,属七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医疗事故的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卫生院确实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刘某的相关赔偿责任。
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卫生院聘用无资质的医师对刘某进行诊疗,对造成刘某目前的伤情存在过错,因此法院终审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任硌)
2006年4月21日至5月2日,病人刘某在成都市邛崃一区卫生院治疗行钢板螺钉取出手术,但该卫生院却临时聘请一无骨科手术执业资格的医生徐某主刀与其他医生共同手术,结果在手术中将刘的左桡神经切断,造成该神经缺损、萎缩5公分,后刘某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其神经损伤致左腕关节、左手活动部分受限,属七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医疗事故的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卫生院确实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刘某的相关赔偿责任。
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卫生院聘用无资质的医师对刘某进行诊疗,对造成刘某目前的伤情存在过错,因此法院终审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任硌)
(责任编辑:赵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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