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近千万元 安庆一公司主要责任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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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6日18:57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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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非法集资960多万元,原安庆市鸿顺农业综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庆红6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杨庆红虚报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成立安庆市鸿顺农业综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1月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杨庆红以购买土地生产农产品或投资房地产项目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非法集资960多万元。此外,她还以租赁的汽车抵押,诈骗他人现金6万多元。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庆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他人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虚构事实,骗取现金6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杨庆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程士华)
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杨庆红虚报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成立安庆市鸿顺农业综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1月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杨庆红以购买土地生产农产品或投资房地产项目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非法集资960多万元。此外,她还以租赁的汽车抵押,诈骗他人现金6万多元。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庆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他人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虚构事实,骗取现金6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杨庆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程士华)
(责任编辑:苏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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