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回音: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平价”问题的答复
2007年07月27日00:24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针对网友提出的以上问题,人民网记者联系了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解答。以下为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对相关的“平价”问题的答复。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平价”问题给人民网的答复
一、企业申请带有“平价”二字的企业名称,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二、企业在其宣传过程中使用的“平价”是一种广告行为。仅就“平价”二字而言,不违反广告管理的相关法规。但“平价不平”认定为虚假广告,应该属物价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
北京市工商局
2007年7月24日
7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平价”问题给予答复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价”问题给人民网的答复
在《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企业使用“平价”等价格术语是否属于价格欺诈问题的复函》(计办经调「2002」672号)文件中对此有关说明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5号)第六条第四项所称价格表示,是指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术语、概念或说法。对于“平价”、“特价”等价格术语,只要企业明确其特定含义,做到有依据或有比较标准,并对消费者予以明示,这些价格术语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不得滥用或乱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7月25日
对于“平价”,有话要说 发表评论

记者调查:趣谈国外“平价店”同样有“猫腻”――
看美国 加拿大 德国 法国 巴基斯坦平价店
近半网友认为平价只是商家招揽生意的幌子
药店平价模式成“鸡肋” 还能卖什么?
新华调查:药价屡降 百姓受惠感为何不强?
透过眼镜看成本
| (责任编辑:杨艳) |
| 相关专题 |
| · 人民热线 |
热图推荐 |
|||
|
| ||
|
| ||
播客·视频 |
|||
|
|
||
频道推荐 |
|||
|
|
||
|
·[热线] 新桥河非法洗矿成顽癣 村民举报不敢用自家电话 ·[话题征集] 新农村需要怎样的文化建设? ·[人民本色] 话剧摄影师“工人李普雷”:对焦舞台三十年 ·[人民本色] 护林防火员袁选斌:我的青春没故事 |
|||
|
[一语惊坛]以前的猪还有猪圈住,以后猪连猪圈都住不起! [访谈]上海副市长等谈2010上海世博会 [访谈]公安部张涛谈打击非法集资 [辩论]公办高中该不该禁办“复读班”? [博客]谁偷拍了女公务员浴场祼照?·毛泽东身边的美女翻译 [博客]副检察长落马只因公费出国游·留美博士的性爱困惑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