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自谋职业者不报销门诊费
2007年07月30日10:54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市民高先生反映:我是丰台区老庄子乡老庄子村的农民,以前看病的门诊费都是村里负责报销,去年农转工后,我的档案也转到了丰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为自谋职业人员,由自己交纳医疗保险,但我生病住院后,只给我报销住院费用,门诊费却不负责报销,不知怎么回事。
回复一:丰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高先生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自谋职业人员(或称灵活就业人员),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形式交医疗保险,所以医疗保险只负责报销其住院费用1300元以上的部分,平时门诊、急诊费用均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回复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根据京劳社医发[2001]186号文件规定,个人委托存档的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住院费用,其门诊和急诊费用不能报销。但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则可到治疗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特殊病审批手续,门诊费用方可报销。住院后,基本医疗可报销7万元,大额医疗可报销10万元,所以参保人员一年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17万元人民币。本报记者 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