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人民陪审员不少于现任法官半数
2007年09月05日09:5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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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4日电 (记者刘晓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说,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辖区内的案件数量和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在不低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1/2、不高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曹建明提出要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该认真审查被选任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条件,尤其是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真正选任一批敢于说真话,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
目前,有的人民陪审员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案件审理。在落实相关考核机制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建立人民陪审员补充选任和更换机制,以保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责任编辑:孝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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