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洗钱罪案件宣判 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
2007年10月24日08:0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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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10月23日电 (记者谢卫群)上海首例洗钱罪案件10月22日宣判。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潘儒民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据了解,该案是《反洗钱法》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
2006年上半年,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通过监控反洗钱可疑交易发现27个个人账户存在重大洗钱嫌疑。2006年7月20日,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规章规定,向上海市警方报案。同年7月24日,虹口区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了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4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他们通过网上银行、ATM机及银行柜面取款、转账等方式清洗非法资金上百万元。
(责任编辑:杨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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