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将开庭 民间慈善的尴尬
2007年12月20日08:54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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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段霖夏接受捐助却中途退学,资助人李富华愤然将其告上法庭。记者19日获悉,本月27日上午,重庆万州区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捐赠出去的善款是否可以要回来?如何杜绝捐赠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民间慈善遭遇的尴尬正式走上法律平台,期待一个明确的“说法”。
■捐助者:打官司不是为了要钱
“我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要钱回来,我也不缺那个钱,只是因为他这么做让我们捐款的人太寒心了,我得讨一个说法。”昨天下午,本案原告、曾经捐助段霖夏4万元钱的商人李富华告诉记者,假如官司胜诉,他也会把这笔钱重新捐献出来,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2003年8月,重庆一家媒体大篇幅报道了一个考上北大研究生的学生因家境贫困,为了上学到万州当“扁担”(注:替人挑东西挣钱的人)的故事。在万州做生意的开县人李富华看到报道后,表示要资助故事的主人公段霖夏。4年间,他先后共资助段4万多元,最大的一笔达2.4万元。据悉,当地也先后有数百人参与了资助段的行动,仅该报社为段举行的一次捐款仪式就募得学费1.63万元。
然而今年2月,李富华主动联系段霖夏时被告知电话已经停机,辗转找到北大软件学院了解情况发现段早已不在校读书,4年间段的12门研究生课程只修完了其中一门,且段霖夏系自费研究生,并非公费研究生。7月30日,李富华正式委托律师高精忠,拟将段霖夏告上法庭,追回4万多元学费。
“他最后一次给我打电话是在今年三四月份,此后再也没有和我联系过。他的家人认为我损害了他的名誉到过我家大吵大闹,并且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李富华表示,他不能接受段的这个态度。
■受助者:2.4万元是投资非捐款
记者昨天下午试图联系段霖夏,但始终没能成功。据此前曾经采访过段霖夏的媒体称,段对当初李富华的好心“至今都表示感恩,但他后来的行为却深深伤害了他”。段霖夏说,他不是因为与李富华的纠纷而逃避,而是为了躲避一个黄姓男子的追杀。而李给他的2.4万元并非捐款,是给他在北京的网站投资,实际的捐款只有几千元。
对于段的这一说法,李富华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段的确游说过他给其一个“电子节能器”项目投资,但他咨询过一个电力公司的朋友后认为不靠谱于是拒绝了。“假如投资入股,那应该有合同啊,他能拿出这个合同来吗?”李的律师高精忠告诉记者,他们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些钱是附带条件的捐赠,段已经违约并且采取了欺骗的手段。
记者昨天晚上联系上段的律师段茂兵,他表示此事对段的打击很大,精神状态也很受影响,他家里人都很难联系他。“27日当天他应该不会到现场。一是不便于出庭,二是已经全权委托了我们。”
■关注点:慈善立法的缺陷如何弥补
段茂兵律师认为,此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这笔钱是否是善款?二、是否附带条件?三、段霖夏是否具备处理这笔钱的合法性?他认为,从目前收集的证据来看,胜诉的把握比较大。但假如法庭认为这是附带条件的合同,那就肯定要困难一些。
高精忠律师也认为己方胜算很大,“捐赠者的善举是一种赠予行为,李富华与段霖夏之间形成了赠予合同关系。二者之间虽无书面合同关系,但从捐赠的目的来看,可知道捐赠是附义务的,即受赠者负有将善钱用于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义务。事实上,段霖夏违反了这一义务。”
但他和段茂兵律师能够达成的共识是:这一事件暴露的问题实质是慈善立法的缺陷。“捐赠是一个道德行为,实践中很少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予以规范。”
■捐助者:打官司不是为了要钱
“我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要钱回来,我也不缺那个钱,只是因为他这么做让我们捐款的人太寒心了,我得讨一个说法。”昨天下午,本案原告、曾经捐助段霖夏4万元钱的商人李富华告诉记者,假如官司胜诉,他也会把这笔钱重新捐献出来,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2003年8月,重庆一家媒体大篇幅报道了一个考上北大研究生的学生因家境贫困,为了上学到万州当“扁担”(注:替人挑东西挣钱的人)的故事。在万州做生意的开县人李富华看到报道后,表示要资助故事的主人公段霖夏。4年间,他先后共资助段4万多元,最大的一笔达2.4万元。据悉,当地也先后有数百人参与了资助段的行动,仅该报社为段举行的一次捐款仪式就募得学费1.63万元。
然而今年2月,李富华主动联系段霖夏时被告知电话已经停机,辗转找到北大软件学院了解情况发现段早已不在校读书,4年间段的12门研究生课程只修完了其中一门,且段霖夏系自费研究生,并非公费研究生。7月30日,李富华正式委托律师高精忠,拟将段霖夏告上法庭,追回4万多元学费。
“他最后一次给我打电话是在今年三四月份,此后再也没有和我联系过。他的家人认为我损害了他的名誉到过我家大吵大闹,并且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李富华表示,他不能接受段的这个态度。
■受助者:2.4万元是投资非捐款
记者昨天下午试图联系段霖夏,但始终没能成功。据此前曾经采访过段霖夏的媒体称,段对当初李富华的好心“至今都表示感恩,但他后来的行为却深深伤害了他”。段霖夏说,他不是因为与李富华的纠纷而逃避,而是为了躲避一个黄姓男子的追杀。而李给他的2.4万元并非捐款,是给他在北京的网站投资,实际的捐款只有几千元。
对于段的这一说法,李富华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段的确游说过他给其一个“电子节能器”项目投资,但他咨询过一个电力公司的朋友后认为不靠谱于是拒绝了。“假如投资入股,那应该有合同啊,他能拿出这个合同来吗?”李的律师高精忠告诉记者,他们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些钱是附带条件的捐赠,段已经违约并且采取了欺骗的手段。
记者昨天晚上联系上段的律师段茂兵,他表示此事对段的打击很大,精神状态也很受影响,他家里人都很难联系他。“27日当天他应该不会到现场。一是不便于出庭,二是已经全权委托了我们。”
■关注点:慈善立法的缺陷如何弥补
段茂兵律师认为,此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这笔钱是否是善款?二、是否附带条件?三、段霖夏是否具备处理这笔钱的合法性?他认为,从目前收集的证据来看,胜诉的把握比较大。但假如法庭认为这是附带条件的合同,那就肯定要困难一些。
高精忠律师也认为己方胜算很大,“捐赠者的善举是一种赠予行为,李富华与段霖夏之间形成了赠予合同关系。二者之间虽无书面合同关系,但从捐赠的目的来看,可知道捐赠是附义务的,即受赠者负有将善钱用于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义务。事实上,段霖夏违反了这一义务。”
但他和段茂兵律师能够达成的共识是:这一事件暴露的问题实质是慈善立法的缺陷。“捐赠是一个道德行为,实践中很少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予以规范。”
(责任编辑:杨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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