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报道,重庆一出租车公司在所属车辆安装带摄像头的GPS系统,引来争议。对此,重庆市法制办发布规定――
出租车不得装摄像头 此前安装的须全部拆除
出租车公司尚未执行
2008年01月10日10:3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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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1月9日电 (记者刘天亮)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获悉:由于涉嫌侵犯乘客个人隐私,重庆已经制定规章禁止出租车装配摄像装置,此前安装的摄像头必须全部拆除。
日前公布实施的《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不得在车厢内安装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违反规定者,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吊销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法规起草者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称,他们注意到了出租车是否该装摄像头的争论。之所以立法明确禁止,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因为乘客一旦坐上出租车,在特定时间内就享有专属使用权,这种使用有很强的排他性。于情于理,出租车装摄像头都涉嫌侵犯隐私。
此前,公运集团出租车公司配有摄像装置的出租车已超过1000辆。公司办公室主任尹国峰称,公司还没接到要拆除摄像头的通知。尹国峰解释说,他们装备的是照相头,不是摄像头,也“无意利用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公司已责令所有装了照相头的出租车在显眼位置告知乘客:此处装有照相头,请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据悉,该公司为装备这套摄像装置,已经投入了几百万元成本。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不得在车厢内安装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这一表述,实际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出租车内不得配备摄像装置;其次,出租车经营者不得以装摄像头或其它方式侵犯乘客个人隐私,拍照也在禁止之列。
重庆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正在通知相关出租车公司,按法律规定拆除出租车内已经装上的摄像装置。
(责任编辑:杨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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