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原人大副主任王武龙受贿683万元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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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01日08:27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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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1月31日依法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消息。
合肥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利用其先后担任南京市市长、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案发后,王武龙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其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王武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立)
合肥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利用其先后担任南京市市长、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案发后,王武龙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其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王武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立)
(责任编辑:吕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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