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侵权盗版受到惩处 相关责任人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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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27日09: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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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威视盘有限公司侵权盗版案判决为:金威视盘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35万元。陈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陆月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6年11月23日,根据举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派出检查组连夜对内蒙古金威视盘有限公司进行突查,在其仓库中查获大量盗版光盘样盘,发现这家公司存在非法复制盗版光盘的事实。
2007年1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作出吊销金威视盘有限公司《复制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2007年3月29日,法院将涉嫌非法经营的金威视盘有限公司及直接责任人陈坚、陆月明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起诉。
江西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盗版光盘案判决主要为: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陈少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庆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12月8日,一辆从江西吉安开往广州的客运车被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截获,执法人员在车上发现大量非法音像制品。据现场初步调查,生产和运输这批光盘的是江西吉安一家有《复制经营许可证》的正规企业。
随后,全国“扫黄打非”办、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组成工作组赴江西指导办案,公安部挂牌督办此案。江西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和运输非法音像制品的江西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该公司的货物存放处和仓库等地点,有关部门共查获了非法音像制品11.1万张,其中9.7万张盗版光盘是由江西吉安市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复制、加工印刷,并通过长途汽车托运至广州。
2007年2月27日,新闻出版总署作出吊销定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制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2007年3月14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将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少辉、综合部经理杨庆宣逮捕,并于5月14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吕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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