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
网络暴力成就“史上最毒后妈”
谁成就了“史上最毒后妈”?
“网络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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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丁香躺在医院病床上

后妈跪求媒体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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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我们在网上还能相信什么?
| 人民网网友留言 |
| IP:219.139.118.★ |
| 刚开始看这个新闻时,我也很愤怒,觉得怎么可以这样残忍地对待一个小孩子,而后的报道又峰回路转,完全不是人们所想的那样,现在又出现一个善意的谎言,我真不知道在网上还能相信什么,这么多的出人意料,媒体又充当了什么角色呢,为什么不深入调查再报道呢?一会报道这样,错了,又换一个角度,其实这样是很不负责的态度,盲目追求刺激眼球,会使一些无辜的人受伤害的,希望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利.也许我以后也会从事这个职业,我会从中吸取教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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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218.87.57.★ |
| 小慧的事件,不仅仅留为我们的是对事件的思考!网友的激愤是对于真相的不明,当真相水落石出之后,感到的不仅仅是感情被戏弄了,而是对与媒体的报道事件的真实性的怀疑.作为媒体引导着人们的视角,对社会起舆论导向作用.小惠事件的整个过程,媒体的报道就没有帮助炒作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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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61.158.157.★ |
| 国家应对网络严加管制,中国这一代年轻人毁于网络,尤其是网吧,里面全是孩子啊,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啊,网站里什么不健康的东西都有,大人都不能控制,何况小孩。现在的明星成名哪个不是靠菲闻,记者出名还靠假新闻,国家出重拳好好管管吧,这样以后国将不国了。文明古国的形象不要从我们手中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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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60.220.104.★ |
| 网络虚假报道归根到底是传播者本身素质的问题,监管有一定难度,关键在网民加强自身修养,承担起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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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222.242.156.★ |
| 对于网络信息网友要提高鉴别力,我就没有参与这些假信息的讨论,对于这些不是从正规网站和正规记者报道的信息,希望大家在经过正规部门核实之后再作评论,不可枉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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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61.189.196.★ |
| 网络传媒还年青,也就容易犯错误,不要因为有错误,就封锁与打压网络传媒,而要引导,爱护,关心,才可让他慢慢成熟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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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61.51.121.★ |
| 假新闻应该打,但就怕连真新闻的渠道也打了。
网络让老百姓知道了很多以前无法知道的事情。应该管好。但绝对不应该管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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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222.214.79.★ |
| 每一个公民都应树立良好的道德意识,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国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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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60.210.112.★ |
| 以后、人们还能相信媒体吗。难道当今的主流媒体也在忽悠大众百姓?现在好多事情真是不可思义。特别是发生在北京电视台就更让人们不可思义。建议中央认真管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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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124.130.111.★ |
| 现在的记者报道叫人看啦有一种不真实不舒服的敢觉.甚麽纸馅包子.六岁女童遭后母毒打等等.好象古代有个慌言故事.叫狼来啦骗人的一样鬼把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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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61.183.175.★ |
| 要象管理其他如报刊、电台、电视台那样加强管理。另要有一些主流媒体主导的网站,特别是文艺方面的网站。把社会主流引入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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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59.41.254.★ |
| 网络可以成为假信息的放大器,同样也可以成为假信息的墳墓,如果是法制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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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210.76.66.★ |
| 看到这事件真相的时候,很自然的把这“善意的谎言”和这段时间的“假包子事件”联系在一起。如果真像作者所说的,这种隐瞒事情真相而获取别人同情的做法值得得推崇,大家群起效尤,我们还敢相信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吗?恐怕网络这一诉求渠道也因信息的真实性失效。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不需要借褒“善意的谎言”来贬社会体制的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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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众意识催生“网络暴民”?
在此之前我们亦见识过网络的强大力量。“虐猫事件”、“铜须事件”等一系列网络事件,使我们在见识了网络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亦看到了网络暴民的凶猛,太多人利用网络的便捷,披上伸张正义的伪善外衣,肆意践踏良善。而那些真正善良的人很容易被这中疯狂浪潮所左右,加如“除暴安良”的大军中。一方面,中国人自古喜欢集体运动,潜意识认为,被人做得自己也做得,人多的就一定是对的,从古到今有太多这样的列子,少部分人的权利运动把无知的民众当作替罪羔羊。另一方面,中国人缺乏明辨能力,说到底缺乏独立思考精神,容易被口号和表象所迷惑。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在人云亦云的生活着。
[详细内容]
谁该为谎言的代价埋单?
面对这样一个令人揪心的事件,我们除了反思事件本身之外,是否也应考虑这个谎言背后的事情,谁是制造类似事件的真凶?谁又该为这起谎言的代价埋单?尊重你自己,并是对大家的尊重。只有自己保持人格正义精神,整个社会才有希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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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对人性的尊重,才有社会的作用
任何漫骂对于事件本身来说毫无意义,相反只会成为推动恶走向暴。人活在这个社会中,无疑要面对两种东西,人性和社会性。当我们面对一件事情,我们必须以人为本地去思考,无论对与错,我们首先都应该保持对人性的尊重,然后才有社会的作用。对于小慧的后妈,我们暂且不考虑她是否殴打了小慧,事件之后对她的肆意谩骂攻击,势必会给她带来更大的压力和伤害。在整个社会都有背道德地去生活的时候,伪善泛滥,即便是“有过教训的人”也不会去遵守。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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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民”言论侵权 法律如何应对
“网络暴民”的畸形力量
訾某的“诈骗犯罪”尚有法律的惩处,那么策划操作丁香小慧事件的始作俑者怎么办呢?大量网络暴民对丁香小慧的继母造成的伤害难道是仅仅“道歉”两个字就能弥补的吗?隐藏在一台台计算机背后的网络暴民还引发了这样一个新的社会信任危机:如果下次真有小孩子遭遇到生活的不幸,当这样的救助帖子出现在网络上时,还会有多少人相信呢? [详细内容]
“网络暴民”的内涵是什么? “虐猫事件”和“铜须事件”被国内外媒体定义为“网络暴民”。虽然目前国内外学界和业界还没有对“网络暴民”的内涵明确地界定,但基于实证分析原则,我们仍需要针对事件的共性进行理性的界定,即从“事件”的动机、方式、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民共有以下三个共同点:一、主观动机,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 二、采用方式,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导致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详细内容]
“网络暴民”已经造成了言论侵权 以“虐猫”、“铜须”为代表的网络暴民事件,其虽然发生在网络空间这个虚拟空间内,但网络空间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并且其行为无论从公共利益的利弊角度考虑还是事件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程度方面,此类事件网络暴民已经造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言论侵权。正是从这个角度思考,网络时代的言论与现行的司法制度之间的关系有了特别的意义,寻求言论自由和保护人格权的平衡成为了网络时代更为突出的问题。 [详细内容]
网络言论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据CNNIC在2006年7月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我国上网计算机总数约为5450万台,计算机上网的用户为12300万人,域名总数约为2,950,500个,CN(中国国家顶级域名)下注册的域名为1,190,617个[2]。网络传播具有信息量大,速度快的优势,尤其是互联网的交互性和开放性,使得传统媒体受到了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正是由于网络的这些特点,使得网络言论侵权伴随着网络发展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引起了新闻传播学界和法学界的关注。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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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民”的来历
2006年2月,一网友在网上贴出了一组一女子踩死小猫全过程的视频图片,天涯、新浪、网易等各大网站迅速传播,立即引起网民的强烈的震动。有网友甚至将虐猫女头像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寻找线索。不到6天,被怀疑和虐猫事件相关的三个人的个人资料被网友公布,遭到网友的攻击和谩骂。这起网上著名的“虐猫事件”的最终结果是:威胁、恐吓和声讨充斥了虐猫女王某的个人生活中,对其精神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几近崩溃。类似的事件两个月后再度发生:2006年4月,一丈夫声称自己的妻子有外遇并在网上私自公布了妻子和情人长达五千字的QQ对话记录,痛斥与妻子有染的“铜须”。随后一网友发布“铜须”的照片和视频并贴出“江湖追杀令”,短短几天内,追查此事的人数达到数万。网友查实并公布了“铜须”的真实身份、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受到网友的责骂和羞辱。这起网上著名的“铜须事件”的最终结果是:当事人的生活完全被打乱,无法正常上学、外出。
这类事件不但引起网络骚乱,还引发海外媒体的严重关切。《国际先驱论坛报》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周刊》、《三联生活周刊》等国内媒体也纷纷以此为专题进行讨论、评说。可见,“网络暴民”现象已经成为2006年中国网络的著名事件。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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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强大的网络力量:一柄双刃剑
比较这两则轰动一时的新闻,一个来自严肃的正规媒体,一个来自让人将信将疑的网络。但是,性质“殊途同归”,一个字:假!不同的是,因为前一个严肃,严肃的意味着认真的,所以不要说寻常百姓,连央视都上了一当,在全国层面传播了假新闻。而所谓将信将疑,就是网络发布的许多信息令人变幻莫测,以为其假,其为真;信以为真之时,偏偏又假。网络的力量是强大的,诸如深圳宝安区公路局的豪华大门,正是首先在网络上曝光,继而追查的结果导致相关人等丢了头上的“乌纱”。而网络的力量一旦被异化,就很可能转向人们所说的网络暴力。丁香小慧的后妈陈彩诗,正是网络暴力的最新受害者。也就是说,网络力量也是一柄双刃剑,可以鞭挞不良或斩除邪恶,也可以构陷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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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
需要完善其他与公民隐私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与一般性规定和专门法律规定相配套,能够更好地起到保护作用。因为我国的其它法律里面也有许多与隐私权有关的权利的具体内容和与之有关的权利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其中不适时的规定加以修正,使它们符合实际需要。 [详细内容]
网友需要好好尊重自己手中的话语权
可能有网友会委屈:那么多媒体报道了,辨别真伪是媒体的事,我本人也是被假以公义和关爱的假新闻所蒙蔽的受害者,谎言和欺骗愚弄了我。那么通过这一事件,我们是能够进行深刻的反醒?我们是不是要有足够的警觉要善待自已手中的话语权?不要让自己手中的工具既伤害自己又伤害别人。在当前的语境下,普通公民除了网络几乎没有制度化的渠道来参与社会协商,所以网络这个平台对普通公民更是弥足珍贵。每个生逢其时的网友,都需要好好尊重自己手中的话语权,不要将手中仅剩的一张“王牌”都输光。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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