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促成“无烟香港”
| 本报记者 武少民 |
2008年04月23日08: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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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烟
2007年1月1日,香港禁烟条例实施,这标志着香港继新加坡之后,成为第二个禁止市民在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亚洲城市。
该条例扩大禁烟范围至饭店、写字楼、学校、医院、街道、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卡拉OK场所等,以及特区政府下辖的公园、游泳池、海滩、公厕等。
该条例还规定,任何人如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为提高执法威慑力,还设置了简易执法程序。2007年5月,特区政府建议设立定额罚款制度,对违例吸烟者定额罚款1500港元,这一措施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实施。
执法不手软
为进一步加强禁烟工作,特区政府卫生署于2001年2月成立控烟办公室。控烟办负责巡查公共场所,协助负责人执行禁烟条例,在收到饭店负责人或市民投诉后,派出卫生署人员巡查,发现违例者会提出警告,或者发出检控通知书。按条例规定,任何人故意妨碍控烟办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万港元。
截至2007年8月底,香港控烟办共接获1万多宗关于禁烟区内吸烟的投诉,向违例吸烟人士发出1659张告票,其中669宗违例吸烟个案全部被判处罚款,罚款由100港元至1500港元不等。
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认为,新的禁烟法律有助于减少二手烟对非吸烟民众的影响,同时向吸烟者发出了强烈的戒烟信息。
多管齐下宣传
2007年初,香港禁烟条例实施之际,特区政府卫生署、康文署、食环署、警务处及海关等部门联手合作,加大对条例的宣传。与此同时,控烟办下属的控烟资源中心也为市民大众提供全面的控烟信息,提高市民对禁烟条例的认识。
禁烟条例还严格规定烟草产品须有健康忠告,其中包括文字信息、图像以及尼古丁含量说明。
比如文字信息必须包括:吸烟引致肺癌、吸烟足以致命、吸烟祸及家人、吸烟引致末梢血管疾病等。
必须刊载的图像则有,状似骷髅的烟民、腐烂的脚踝、半垂的香烟、皮肤衰老的女士、肺癌X光片或小朋友掩住口鼻等。
研究显示,健康忠告图像和文字能有效鼓励烟民戒烟。在一项调查中,15%的烟民看到健康忠告图像后不再抽烟。
香港中文大学陈锦泰教授说,控烟乃至全面禁烟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更重要的是有助于维护他人的身心健康。
(本报香港4月15日电)
(责任编辑:杨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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