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巾冒用"以纯"商标 福建一企业被判赔20万元
| |
2008年05月03日15:41 来源:新华网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新华网广州5月3日电(记者孔博)记者近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福建一企业生产的“以纯少女”卫生巾侵犯了东莞以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东莞以纯集团公司2007年5月发现,某店铺在销售由福建省晋江市仲盛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以纯少女”的卫生巾。该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注有“以纯少女”四个字,且“以纯”两字与以纯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准的字体一致。以纯公司认为仲盛公司和销售者未经其同意,擅自生产、销售印有 “以纯”两字的商品,已经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东莞以纯集团公司是“以纯”商标的专用权人,该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包括衣服、卫生球、消毒纸巾、纸、卫生纸等商品项目。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故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仲盛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东莞以纯集团公司2007年5月发现,某店铺在销售由福建省晋江市仲盛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以纯少女”的卫生巾。该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注有“以纯少女”四个字,且“以纯”两字与以纯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准的字体一致。以纯公司认为仲盛公司和销售者未经其同意,擅自生产、销售印有 “以纯”两字的商品,已经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东莞以纯集团公司是“以纯”商标的专用权人,该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包括衣服、卫生球、消毒纸巾、纸、卫生纸等商品项目。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故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仲盛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责任编辑:董菁) |
热图推荐 |
|||
|
| ||
|
| ||
播客·视频 |
|||
|
|
||
频道推荐 |
|||
|
|
||
|
·人民本色:张文莉 轮椅上的橄榄球梦 ·人民本色:杨毅斌 呼伦贝尔最后的上海知青 ·数字中国:3天3次剖腹产 医院收费清单如此"逗你玩" ·数字中国:两成用卡职场人被"套" 你是"卡奴"吗? |
|||
|
[一语惊坛]中国土地最大问题不是不够用,而是被滥用! [论坛]胶济铁路惨剧考验"大部委"·扬眉吐气!圣火韩国传递 [访谈]藏学出版社总编马丽华谈西藏文化·侯宁谈印花税调整 [辩论]萨科齐慰问金晶是真忏悔还是玩伎俩·该抵制家乐福吗 [博客]胡锦涛访日催生中日关系新气象·五四切莫一"假"了之 [博客]公务员自白:我曾被逼"陪太子读书"·书记种田的背后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