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办公室遇害难获官方认定 监狱称其贪心致死
| 记者 王甘霖 |
2008年05月06日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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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惟一的儿子已经不在人世了,抚恤金和荣誉对于她来说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她需要的只是儿子单位给予最起码的人性关怀和给儿子讨还一个公道
两名正在服刑的重刑犯内外勾结,将福建省闽西监狱司法警察林毅杀害在办公室。杀人犯早被绳之以法,林毅的死因却一直没有明确的官方认定。记者在采访中听到关于林毅之死的三种说法,但迄今为止的事实证明,这三种说法都不能成立。
林毅的母亲李娇英虽然已经等了两年,但还是未等到有关方面给予儿子“因公牺牲”的认定。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林毅是因为他自己的原因而导致死亡。
在办公室遇害
凶手李璟炳、张卓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但监狱司法警察林毅还是没有摆脱这次厄运。
李璟炳系福建省霞浦县松城镇人,因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于2004年12月23日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卓系河南省镇平县蔗山镇人,同样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璟炳、张卓在闽西监狱服刑期间,曾多次密谋逃避关押。《讯问笔录》显示,他们从2006年2月份就开始利用劳动的时间密谋越狱。
2006年4月9日,李璟炳的母亲到闽西监狱会见李璟炳的时候,李通过其母亲要到了刘丹丹的电话。
刘丹丹当时系霞浦县公安局沙田派出所的协警员。刘事后在《讯问笔录》中交代,李璟炳曾追过她,但她一直没有答应,只是与之保持着普通的朋友关系。李璟炳被判刑入狱之后,曾给她写过两封信,她也给李回过三封信。
当天(4月9日)晚上,李璟炳拨通了刘丹丹的电话,要求她开个证明到闽西监狱来会见他。5月3日,刘丹丹利用职务之便以李的亲戚身份开具了会见证明并寄给管教干部林毅办理会见手续,林毅以非直系亲属不能会见为由不予办理;刘又利用职务之便以李的未婚妻身份开具了会见证明并再次寄给林毅办理会见手续,并获得了监狱有关部门的批准。
5月20日,李璟炳在得知可以会见刘丹丹之后,就给刘打电话,让她马上租一辆车到龙岩(闽西监狱驻地)。同时要求刘来时带上两具假发,刘丹丹在电话中问他“带假发来干什么用”,李回答“监狱搞演出用”。
第二天(5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刘丹丹租车到达龙岩市闽西监狱,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林毅将李璟炳和刘丹丹带到了管教楼三楼的“一中队办公室”。 据刘丹丹事后交待,李璟炳向林毅请求“能不能叫张卓一起会见”,在李的一再恳求下,林毅答应了。约11时,林毅将张卓带到了李刘会见的场所。李璟炳、张卓、刘丹丹三人在办公室里呆了两分钟时间,张卓就打开房门,对站在楼道走廊的林毅说:“我们有事找你一下。”同时,李璟炳叫刘丹丹先出去。
林毅刚一进办公室,张卓就拿出用布料编织成的绳子,从背后勒他的脖子。绳子一勒就断了,李璟炳和张卓则又用双手卡他的脖子,直至其不能动弹才松手。
“一下子,门就关上了,紧接着,又听到像东西摔到地板上的‘咚咚’两声。我知道他们肯定对林警官动手了,我很害怕,怕得蹲了下去。”刘丹丹在《讯问笔录》中交代,她虽然知道“他们肯定对林警官动手了”,但并没有阻止和呼叫。
李璟炳、张卓杀害林毅之后,脱掉了各自身上的囚服,李璟炳换上了林毅的衣服(林毅当时着便装),张卓换上了提前准备的衣服。然后,他们将林毅的尸体拖到了电脑桌后面,再叫刘丹丹进屋。
“林警官呢?”刘丹丹一进屋见他俩都换了衣服,便问。
“不要问,已经绑起来了。”李璟炳一边回答一边让刘丹丹拿出假发准备逃跑。
李璟炳戴上假发之后,顺手拿走了林毅放在桌子上的车钥匙,三人就这样出了管教楼,驾驶林毅的雪佛莱轿车通过了几道岗哨逃出了闽西监狱。
三种“死因”
三人逃出闽西监狱后,驾车沿着高速公路向霞浦方向逃跑。
期间,李璟炳给他的母亲打电话,让其母亲马上存3000元钱在刘丹丹的卡上(当时刘丹丹身上只有400元钱)。他们在漳州下了高速后,到高速路出口处的一家银行将3000元取出,后继续沿高速公路向厦门方向逃跑。三人驾车逃至宁德路段时,因逃避警方追捕,与一辆货车相撞,后被警方擒获。
事后,福建省政法委作出决定,对抓捕“5.21”闽西监狱逃犯的相关部门给予了表彰。
当林毅悲痛欲绝的父母来到闽西监狱的时候,监狱的领导告诉他们,有迹象表明,林毅与刘丹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才导致了这起杀人越狱事件,因此决定对林毅的尸体提取精液进行尸检。
“我们儿子死得那么惨,监狱方面居然还要以如此荒唐的理由进行尸检,他们这样做也太残忍了,这是对我儿子的污辱!”李娇英告诉记者,林毅的父亲一开始就不同意尸检,但监狱领导说这是为了证明林毅是否清白,他最终只得同意监狱方面的作法。最终尸检的结果却无法证实监狱方面的“逻辑推理”。
记者在警方当时对刘丹丹所做的《讯问笔录》中看到,刘丹丹称,5月21日是她“第一次见到林警官”。闽西监狱对林毅的尸体进行尸检后,并没有给家属尸检报告,也没再提及“林毅与刘丹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李璟炳、张卓、刘丹丹三人被抓获以后,警方在他们身上搜出了3000元钱。监狱方告诉林毅的父母,这3000元钱是刘丹丹用来行贿林毅的赃款,李璟炳、张卓将林毅杀害之后,又将赃款抢了回去,因此又有了林毅是“为3000块钱而死”的说法。
如前文所述,据法院认可的三人供述证实,此3000元钱是李璟炳的母亲打到刘丹丹卡上的。银行的提款记录使林毅系“为3000块钱而死”的第二种说法不攻自破。
【1】 【2】 【3】
两名正在服刑的重刑犯内外勾结,将福建省闽西监狱司法警察林毅杀害在办公室。杀人犯早被绳之以法,林毅的死因却一直没有明确的官方认定。记者在采访中听到关于林毅之死的三种说法,但迄今为止的事实证明,这三种说法都不能成立。
林毅的母亲李娇英虽然已经等了两年,但还是未等到有关方面给予儿子“因公牺牲”的认定。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林毅是因为他自己的原因而导致死亡。
在办公室遇害
凶手李璟炳、张卓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但监狱司法警察林毅还是没有摆脱这次厄运。
李璟炳系福建省霞浦县松城镇人,因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于2004年12月23日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卓系河南省镇平县蔗山镇人,同样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璟炳、张卓在闽西监狱服刑期间,曾多次密谋逃避关押。《讯问笔录》显示,他们从2006年2月份就开始利用劳动的时间密谋越狱。
2006年4月9日,李璟炳的母亲到闽西监狱会见李璟炳的时候,李通过其母亲要到了刘丹丹的电话。
刘丹丹当时系霞浦县公安局沙田派出所的协警员。刘事后在《讯问笔录》中交代,李璟炳曾追过她,但她一直没有答应,只是与之保持着普通的朋友关系。李璟炳被判刑入狱之后,曾给她写过两封信,她也给李回过三封信。
当天(4月9日)晚上,李璟炳拨通了刘丹丹的电话,要求她开个证明到闽西监狱来会见他。5月3日,刘丹丹利用职务之便以李的亲戚身份开具了会见证明并寄给管教干部林毅办理会见手续,林毅以非直系亲属不能会见为由不予办理;刘又利用职务之便以李的未婚妻身份开具了会见证明并再次寄给林毅办理会见手续,并获得了监狱有关部门的批准。
5月20日,李璟炳在得知可以会见刘丹丹之后,就给刘打电话,让她马上租一辆车到龙岩(闽西监狱驻地)。同时要求刘来时带上两具假发,刘丹丹在电话中问他“带假发来干什么用”,李回答“监狱搞演出用”。
第二天(5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刘丹丹租车到达龙岩市闽西监狱,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林毅将李璟炳和刘丹丹带到了管教楼三楼的“一中队办公室”。 据刘丹丹事后交待,李璟炳向林毅请求“能不能叫张卓一起会见”,在李的一再恳求下,林毅答应了。约11时,林毅将张卓带到了李刘会见的场所。李璟炳、张卓、刘丹丹三人在办公室里呆了两分钟时间,张卓就打开房门,对站在楼道走廊的林毅说:“我们有事找你一下。”同时,李璟炳叫刘丹丹先出去。
林毅刚一进办公室,张卓就拿出用布料编织成的绳子,从背后勒他的脖子。绳子一勒就断了,李璟炳和张卓则又用双手卡他的脖子,直至其不能动弹才松手。
“一下子,门就关上了,紧接着,又听到像东西摔到地板上的‘咚咚’两声。我知道他们肯定对林警官动手了,我很害怕,怕得蹲了下去。”刘丹丹在《讯问笔录》中交代,她虽然知道“他们肯定对林警官动手了”,但并没有阻止和呼叫。
李璟炳、张卓杀害林毅之后,脱掉了各自身上的囚服,李璟炳换上了林毅的衣服(林毅当时着便装),张卓换上了提前准备的衣服。然后,他们将林毅的尸体拖到了电脑桌后面,再叫刘丹丹进屋。
“林警官呢?”刘丹丹一进屋见他俩都换了衣服,便问。
“不要问,已经绑起来了。”李璟炳一边回答一边让刘丹丹拿出假发准备逃跑。
李璟炳戴上假发之后,顺手拿走了林毅放在桌子上的车钥匙,三人就这样出了管教楼,驾驶林毅的雪佛莱轿车通过了几道岗哨逃出了闽西监狱。
三种“死因”
三人逃出闽西监狱后,驾车沿着高速公路向霞浦方向逃跑。
期间,李璟炳给他的母亲打电话,让其母亲马上存3000元钱在刘丹丹的卡上(当时刘丹丹身上只有400元钱)。他们在漳州下了高速后,到高速路出口处的一家银行将3000元取出,后继续沿高速公路向厦门方向逃跑。三人驾车逃至宁德路段时,因逃避警方追捕,与一辆货车相撞,后被警方擒获。
事后,福建省政法委作出决定,对抓捕“5.21”闽西监狱逃犯的相关部门给予了表彰。
当林毅悲痛欲绝的父母来到闽西监狱的时候,监狱的领导告诉他们,有迹象表明,林毅与刘丹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才导致了这起杀人越狱事件,因此决定对林毅的尸体提取精液进行尸检。
“我们儿子死得那么惨,监狱方面居然还要以如此荒唐的理由进行尸检,他们这样做也太残忍了,这是对我儿子的污辱!”李娇英告诉记者,林毅的父亲一开始就不同意尸检,但监狱领导说这是为了证明林毅是否清白,他最终只得同意监狱方面的作法。最终尸检的结果却无法证实监狱方面的“逻辑推理”。
记者在警方当时对刘丹丹所做的《讯问笔录》中看到,刘丹丹称,5月21日是她“第一次见到林警官”。闽西监狱对林毅的尸体进行尸检后,并没有给家属尸检报告,也没再提及“林毅与刘丹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李璟炳、张卓、刘丹丹三人被抓获以后,警方在他们身上搜出了3000元钱。监狱方告诉林毅的父母,这3000元钱是刘丹丹用来行贿林毅的赃款,李璟炳、张卓将林毅杀害之后,又将赃款抢了回去,因此又有了林毅是“为3000块钱而死”的说法。
如前文所述,据法院认可的三人供述证实,此3000元钱是李璟炳的母亲打到刘丹丹卡上的。银行的提款记录使林毅系“为3000块钱而死”的第二种说法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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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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