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为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淫秽信息"定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详细内容】
王晨:手机涉黄触目惊心 打击淫秽色情是场持久战
王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的互联网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影响巨大的新兴媒体,对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深刻。【详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