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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平面媒体投票规则

  编者按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举办了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各地群众踊跃提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确定308位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为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今天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和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文明网刊登候选人的事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刊登全国道德模范选票、投票规则,接受公众投票。公示和投票从即日起到2007年9月9日止,投票请寄至:“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对候选人若有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办公室反映,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50号,邮编:100031;电话:010―66012942、66014594;电子信箱:ddmfbgs@163.com。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候选人事迹一览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网络投票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平面媒体投票规则

    1.候选人代码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字母A、B、C、D、E代表道德模范类别,数字(如01―66)代表候选人序号,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序。

  2.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填写错误、重复填写或者空白,选票无效。

  3.填写选票时,请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4.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共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选票无效。

  5.受他人委托代投票的,需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6.凡已在网络上投票者,不得在报纸投票;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上剪下的选票均有效,但每人只限从中选择一种报纸上的选票投寄一次。

  7.选票用A4纸复印有效,但复印的选票必须与原票样大小一致,不得缩放。

  8.一封信件只能投寄一张选票,超出者按一张选票计算。

  9.选票请寄至:“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装有选票的信封必须写明信件邮发地所在省份。

  10.投票应将标有“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字样的统一标识(附后)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标识复印有效。

  11.投票截止时间:选票在9月9日前(含当日)寄达有效,过期无效。

  12.为确保公正性,所有选票必须通过邮局投寄,组委会不接收其他方式运送的选票。如当地邮局通过邮路组织运送,请将选票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邮通街1号,北京邮政中心局,联系电话:010―65196854、65196855。

  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投票信封标识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2007年8月30日

 

全国道德模范选票样式 选票正本见《人民日报》2007年9月1日第09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何晶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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