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民工异地维权的背后 

2008年11月01日13:44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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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在外务工受到伤害时,家乡是你永远的港湾,请记住我们的电话0713-5053148。”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长塘坳村村民潘金花上月12日踏上了赴浙江打工之路,村支书交给她一张印有农民工维权热线的卡片,叮嘱她注意安全。“异地维权”对潘金花来说已经不陌生了。两年前,她的丈夫童维宝在浙江温岭一个建筑公司拆墙时被砸伤,医治无效去世,老板以工作失误为由拒绝赔款。万般无奈中,潘金花找到了县工会,在工会的帮助下,潘金花获得了13.5万元的赔偿。

  受伤时,“保护伞”来自家乡

  地处山区的罗田县每年有13万农民在外务工,年均带回打工收入7个亿,占当地农民纯收入的六成以上。2004年以来,该县探索出了工会司法联手、异地维权的新途径。

  今年3月,在宁波打工的武穴青年李某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其家属前往处理后事时受阻,随即慕名向罗田工会求助。县维权工作组来到宁波,了解情况后找到公司所在地慈城工业区管委会,在管委会的协调下,双方谈判达成协议:由公司按工伤赔偿标准先行赔付李某家属80万元,交通事故处理由公司全权代理,所得赔偿由公司所有。目前,80万元已支付到位,创下了我省农民工交通肇事异地赔偿新高。“农民工省吃俭用,把绝大部分收入都寄回了家乡,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国庆认为,为农民工异地维权既是工会的职责所系,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需要。

  据统计,我省现有农村劳动力2300万人,已转移就业1020多万人,其中近50%出省务工,打工经济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目前,全省县以上地方工会都开设了专门窗口受理外出务工人员来信来访,仅去年就成功协调解决维权案件650余件,为本地外出务工人员追回欠薪和赔偿金1.2亿元。

  为何舍近求远

  “异地办案成本高,难度大,其困难程度是本地办案的两倍以上。”谈起异地维权的艰辛,罗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正义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去年9月,他和同事到山东调查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公司老板利诱遭到拒绝后便威胁,扬言让他们“明天走不出旅馆”。最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介入下,案件调查才得以顺利进行。

  既然如此,为什么农民工要舍近求远请千里之外的家乡人来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不了解法律知识,遇到工伤、拖欠工资等事件后,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索赔。要求遭到拒绝后,情绪激动之下往往采取封堵厂门等举动,无意间触犯了法律,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加之有些劳务输入地相关部门为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不能及时站出来为农民工“撑腰”,农民工只好先回家乡,再通过当地有关部门想办法。

  另一方面,在一些小企业里,厂方通常以种种借口不给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也造成了农民工维权无门。

  “农民工异地维权的火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本地维权的缺失。”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连工作中的合法权益都很难通过劳务输入地有关部门直接解决的话,农民工融入城市、享受公民待遇将更加遥远。

  期待“本地维权”更到位

  今年4月17日,在湖北省总工会的协调下,武汉、黄石、孝感、鄂州等“1+8”城市圈总工会,共同签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联盟”协议。根据协议,输出地工会要主动帮助外出农民工转移会籍,保持与外出农民工的联系,并实施跟踪管理与服务;输入地工会要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农民工会籍接转及管理工作;在城市圈内实施“一次入会、持证转接、有效流动”的会籍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今年4月28日,曾在武汉市青山区务工的湖北咸宁农民工张克明拿到了7万元的工伤赔偿金,成为维权联盟成立后维权成功的第一例。

  张克明两年前到武汉恒源建筑劳务公司当管道工。2007年元月,工作时左脚不慎被卷板机卷入,导致左脚拇指坏死,左踝畸形不全。去年5月20日,在急需治疗费的情况下,张克明与恒源公司签订了一份由该公司拟好的“协议”:一次性获赔款2.2万元。但张克明回咸安不久,为支付医药费这些钱很快就花光了,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而伤势却在继续恶化。

  张克明先后找了武汉市总工会和咸宁市总工会。依托城市圈“维权联盟”,青山区工会与咸安区工会联手,完成了对张克明的伤残等级鉴定、取证与资料收集和向法院起诉等事项。经两地工会干部多次与法院和武汉恒源公司协商,最后达成协议:武汉恒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克明7万元,张克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有关专家认为,维权联盟的成功运作,为打破维权地方壁垒树立了标本。同时,它也向用人单位发出了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尊重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警示信号。此举对倡导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风气,培养本地人尊重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观念,具有导向意义。

  期待更多的维权联盟,期待农民工能通过输入地有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娜 潘春芳)

(责任编辑: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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