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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分别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由此进入本网直播地址)。 本网推出系列策划,解读两高的工作报告。
  人民日报两会特别报道:感受民主法治强劲脉动
  "两高"报告 数字解读:5年审结贪腐案件12万   

 

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一些案件裁判不公问题

·我国五年判处5年以上有期、无期和死刑76万人

  

  最高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认真开展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2003年至2007年,共审理各类案件20451件,比前五年上升0.78%。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审结各类案件3178.4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59%。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4802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总数比前五年上升19.6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76万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8.18%。

  坚持贯彻执行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重点审判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审结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案件120万件。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8万余件。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62件,同比上升1.33倍。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肖扬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来,依法宣告1.4万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为32万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比上升2.3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减少和预防犯罪。 [详细]


  

·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依法审理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3196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14.5万件,比前五年下降6.25%。同时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依法审理,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593万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9万件;劳动争议案件60万件。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144万件,诉讼标的额23085亿元。审结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1.5万件。审结借款合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395万件。依法公正妥善审理24家证券公司破产案件。

  依法审理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4558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50.74%。 [详细]
·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护民、便民措施
  【公开】落实公开审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强化和规范对当事人依法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审判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审判质量,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维持率70.84%。

  【效率】提高司法效率,及时化解纠纷。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简易民事程序速裁案件1496万件,全部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06%。

  【便民】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全国共设立巡回审判点11220个,6941个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

  【救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万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 [详细]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总体工作进展顺利
  肖扬表示,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9项改革任务,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50项改革项目也基本完成。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来,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

  ·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建议,着力解决多头申诉和重复申诉的问题,努力提高再审工作的效率。

  ·改革和完善民事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调查研究,在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建立财产报告制度、实行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管理,及时提出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的建议,为解决执行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选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55681人,参与审理案件121万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

  ·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从影响案件质量的环节入手,采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等手段,逐步完善审判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

  此外,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制度、未成年被告人审判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案例指导制度、裁判文书制作和公布制度,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累了经验。 [详细]
·2008年工作:切实解决一些案件裁判不公问题
  肖扬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法院全面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审判和执行】继续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正司法】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解决一些案件裁判不公问题。

  【法院改革】继续推进人民法院改革,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

  【基层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

  【法官队伍】继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力提高司法水平。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的合理流动。[详细]
 

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35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被查 官员贿赂案金额超过34亿

 

  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除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尚未终结的以外,已被判决有罪116627人;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完善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47人,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件42010人,其中已被判决有罪的16060人,是前五年的2.3倍。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立案侦查纵容违法违规生产、不报谎报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3人。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分析,针对公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4238件。 [详细]
·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
  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纠正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使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766件;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826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诉42430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诉34433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74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161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3662件、再审检察建议24782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详细]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了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死刑复核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完善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度。

  规范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修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50多项规范性文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制约;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了人权保障;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机制。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人民监督员共对21270件"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意见的930件,检察机关采纳543件。[详细]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5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毫不放松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

  二是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和推行巡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明确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努力以领导班子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任,推行上级院检察官从下级院检察官中择优遴选,选拔检察业务专家,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四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在检察队伍中大力倡导“联系群众、一心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的作风。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以权谋私、执法违法的行为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经过几年的努力,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2007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例比2003年提高了31.1个百分点。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比2003年下降了37.6%,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检察人员下降了50%以上。其中检察官利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277人下降到2007年的92人,下降66.8%。 [详细]
·2008工作: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008年,检察机关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执法为民,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认真研究和落实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注意在执法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创新便民信访方式,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深化检察改革,促进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三是推进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详细]
 



·姜建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世界独创
   7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做客强国论坛,以“结合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解读如何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民事行政的检察工作在世界各国都没有这个,这里表明了我们的司法与人民群众的相应的关切。”

  姜建初说,在维护群众合法的权益方面,人民检察院有一个重要部门,叫做民事行政检察院,对于直接的判决给予监督,今年正好是我们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查工作20周年,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历史中,值得纪念的里程碑。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领导十分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我们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之所以说非常有特色,是因为民事行政的检察工作在世界各国都没有,这里表明了我们的司法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详细]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六个方面职能
  检察院主要通过抗诉等途径监督法院工作
  多项举措确保民事行政检察机关不腐败
  近年查处大案要案比例上升 反腐力度加强
  
·蒋志培:知识产权审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突出的任务包括四项:第一,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第二,是以正确适用民事责任和慎重采取临时措施为重点,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救济,这是针对我国在某些领域、某些地区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突出的情况提出来的。第三,以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契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确保公正司法和维护法制统一。 第四,以完善审判机制和强化队伍建设为动力,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

  我个人认为我国现在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中,面临的最紧迫最困难的问题首先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积极实行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对多年以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不能满足需要的环节,不断进行完善。 [详细] 
  过去5年法院受理知产案件同比增长近1.5倍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问题
  涉外知识产权案不能为盲目迎合片面外部舆论牺牲公正
  将不断推出网络知识产权案例 形成对社会的正确引导

·黄尔梅:2007年15%死刑案经复核被驳回
  一年来,最高法院坚决按照中央对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坚持严格、慎重、公正、高效,依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有序。死刑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切实保证。从总体上看,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进入了良性发展状态。

  2007年判决死缓的罪犯人数首次高于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人数。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结果,是政法机关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保持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良好的结果。同时也说明,在党中央领导下实施死刑核准制度改革过程中,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获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成为各级政法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普遍共识。 [详细] 
  中国相当时期内不具备废除死刑条件
  许霆案100个人有50个观点 应尊重法院判决

·宋建朝:公开选任法官的实施意见有望近期出台
  建立科学严格的法官遴选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础和关键,也是进行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通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我们正在与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公开选任法官的实施意见,主要解决公开选任法官的程序、来源和条件。

  程序方面:我们考虑公开选任法官可以不必参加统一公务员考试,但是要参加由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共同组织的专门考试,由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有限,考试的报名、开考、面试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政策上有所倾斜,年龄可以根据法官职务的需要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法院法官的具体条件,具备一定年限的法律工作经历。 [详细] 
  法官报考条件的具体变化

·鲍圣庆: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
  鲍圣庆首先谈到了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具体构想,即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全面及时准确的权威执行案件信息为基石,通过与金融监管、工商登记、出入境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与措施联动,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网络对接,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没有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之前,严格限制其进行产权变更、投资融资、市场经营、出境等各种市场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制约;将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执行案件信息纳入有关征信系统,成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使其社会生活中的各个层面活动受到负面影响,生存空间受到全面挤压,最终不得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鲍圣庆介绍说,该系统自2007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全国3482个法院已将240万件案件录入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已取得显著进展,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的曙光已开始显现。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基石,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措施互动机制。 [详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体系已初步形成
 

  “过去的五年,是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突飞猛进的五年;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五年;是人民法院从理论创新到制度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的五年。各级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法官队伍为保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采取了大量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严格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回首五年的人民法院工作,可以说亮点纷呈,硕果累累。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多年的努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8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从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详细]

 最高法院回应四大“敏感”话题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一年来,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如何?有的贪官受贿数额很大,为何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何看待法院“窝案”?个别地方法院推行的“赔钱减刑”举措是否于法有据……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动辄贪污受贿数百万元的官场“硕鼠”被绳之以法。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披露:过去5年,全国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这一数字较之5年前同比上升了12.15%。
  不少代表在赞赏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也提出疑问:我们国家对贪官是否还适用死刑?为什么有些受贿数额很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贪官,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有两类人不适用死刑:一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二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除此之外,任何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均应适用死刑。
  这位发言人说,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腐败犯罪分子,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人民法院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从过去和现在的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审判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一些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也有一些受贿数额很大的贪官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受贿罪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能适用死刑。  [详细]

 08法院改革大动作

  2008年对人民法院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在一年之初,让我们回顾与展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完成得如何?这些改革举措到底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哪些变化?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有哪些“大动作”?将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产生哪些影响?
  上访、申诉,不停地写诉状,不停地递材料,一遍遍无助地诉说着在他们看来不公的故事。有的人从黑发申诉到白发,不知耗费了多少时日……
  对“申诉难”难在何处,有人曾给出了两句精辟的阐释:难在“应当再审的未能再审,应当及时再审的长期未能再审”。
  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明确要求,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明确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详细]

 强化监督 维护公正:检察机关5年历程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贯穿着5年来检察机关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将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举措、新成效、新气象展现给记者。人们可以由此触摸到中国司法进程的清晰脉络。
  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万多人,提起公诉469万多人。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中,检察机关注意准确把握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促进社会和谐。
  贾春旺说:“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了廉政勤政。”5年来,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7.9万多件20.9万多人,其中查办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万多件,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万多人。
  “在加强经常性监督的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抓住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贾春旺说,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以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等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 [详细]
 检查机关“雷霆万钧”“春风化雨”并举促和谐

  贾春旺在报告中说,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制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
  “宽严相济不是一味从宽。一方面‘雷霆万钧’,对严重的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另一方面‘春风化雨’,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宽缓处理,做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方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以人为本’。”全国政协委员甄贞说。 [详细]
 两高报告“民生司法”关键词

·国家执行联动
  [报告]高法报告: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积极推动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当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强制执行案件1080万件,同比下降11.91%。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杨小平说,“执行难”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国家执行联动机制逐渐形成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在有效防范遏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方面显示出威力,让“老赖”们寸步难行,维护了司法公正。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报告]高法报告: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50.74%。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支持、维护、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建立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陈继延说,俗话讲“法不容情”,可是调解是集“法、理、情”于一身的司法制度,它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目前社会利益诉求趋于多元化,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的和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同的矛盾用不同的方式去解决效果会更好。
·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报告]高检报告:坚持执法为民。2008年,检察机关将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森表示,近年来,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是贪腐案件的“高发区”。一些贪污腐败现象也不再直接表现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出现了“腐败期权化”“曲线贿赂”“非物质利益贿赂”等现象。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通过查案改善民生。
·集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
  [报告]高检报告:检察机关针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同步介入事故调查,立案侦查纵容违法违规生产、不报谎报重大事故等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3人。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王虹认为,应当加大对反渎职侵权的宣传力度,这不光让老百姓了解“揣腰包”的贪污受贿行为是犯罪,“不揣腰包”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行为,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并且危害更大。通过宣传,一方面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也让广大群众了解渎职侵权的犯罪特征,举报犯罪,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宽严相济
  [报告]“两高”报告中严格执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字迹分外醒目。高法报告: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高检报告: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
  [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指出,法律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器。刑法是控制犯罪的一种方式,只有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使轻罪与重罪分别得到妥当的处理。它是根据刑法自身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尽管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犯罪,可以做出刑罚或轻或重的选择,但刑事政策只有做到宽严相济才能获得最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于社会群体相互理解,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详细]

 数字解读两高报告

  五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肖扬说,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二00三年的四百六十八人,下降到二00七年的二百一十八人,下降百分之五十三点四二。
  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六万七千八百多件,比五年前下降百分之一十六点六三。
  五年里,民事纠纷案件总量每年略有递增,但与前五年比较,离婚案件连年持续下降,比前五年下降百分之十二点五四,侵权、权属等纠纷案件下降一半,而合同案件上升百分之五十六点八。 [详细]
 两会关注的法治热点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关法治的内容备受关注:查办上海社保资金案进展如何?县委书记拘传记者案怎么看待?如何防范类似吴英案、郑筱萸案的发生……对这些问题,代表、委员们纷纷各抒己见,建言献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国人民的心声,也是代表、委员的职责所在。
  3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代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社保案是中央纪委查办的重大案件,陈良宇目前还没有判决,所以说社保案结束还为时过早。 [详细]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游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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