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七项“新政”鼓励全民创业
年内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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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3日23:4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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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宜昌5月13日电 (记者田豆豆)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湖北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湖北省公布七项“新政”鼓励全民创业。
七项“新政”包括:放开企业名称、投资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经营方式、投资领域、投资比例等限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优生快生”。创办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不设底限。
打破户籍限制,异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企业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连续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经申请和有关机关批准,可免予年检(审)。仅税务登记证年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审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除外。
严禁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或变相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加入各种协会或其他自治组织。
全省在2009年以前统一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此外,从2008年起,湖北还将新增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奖励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先进县(市)和有功人员。
据悉,鼓励全民创业是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的重要一环。2007年湖北全省76个县(市、区)完成生产总值4621.5亿元,增长13.9%。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县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是2002年以来发展最快的一年。但县域经济总体薄弱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与东部和部分中部省份的差距还在扩大。
七项“新政”包括:放开企业名称、投资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经营方式、投资领域、投资比例等限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优生快生”。创办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不设底限。
打破户籍限制,异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企业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连续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经申请和有关机关批准,可免予年检(审)。仅税务登记证年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审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除外。
严禁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或变相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加入各种协会或其他自治组织。
全省在2009年以前统一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此外,从2008年起,湖北还将新增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奖励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先进县(市)和有功人员。
据悉,鼓励全民创业是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的重要一环。2007年湖北全省76个县(市、区)完成生产总值4621.5亿元,增长13.9%。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县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是2002年以来发展最快的一年。但县域经济总体薄弱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与东部和部分中部省份的差距还在扩大。
(责任编辑:杜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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