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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狗女子公开道歉:我做错了 绝对不是故意摔死小狗

2018年01月12日23:14 |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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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记者 李逢春 见习记者 田之路 何方迪

  成都女孩小吴宠物狗在讨还时被发现摔死在楼下,此事经封面新闻独家报道后,引发全国网友的强烈关注,持续发酵1天以来,12日凌晨核心当事人何某,在派出所内哭着向小吴道歉。爱狗被摔死的小吴表示,自己并不能马上去原谅对方,她在微博上提出要求何某公开道歉,自己也将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12日傍晚,苦寻何某多次未果的封面新闻记者,终于和她见了面。坐在记者面前的何某,流泪为自己做错的事公开道歉,并就这件事情的一些细节进行了首度回应。(以下根据采访对话整理)

  记:从昨天到今天,你经历了什么?

  何:很多电话来骂我,诅咒我全家。完全没想到,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记:你对整个事情有什么想说?

  何:我从没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办,心里也特别害怕,现在慢慢冷静下来了,觉得自己确实做错了,自己做的事情很过分。我想通过媒体,发自肺腑向小吴,还有所有关心这个事情的朋友和网友表示歉意,真的对不起大家。

  记:很多网友最想知道的,这狗到底是不是故意摔死的?

  何:绝对不是。我也曾经养过4条狗,绝不会这样做。当时我用绳子,想把小狗放下去放了,结果绳子突然断了。我说的是事实,绝不撒谎。

  记:既然小吴上门来要了,那为什么不直接归还呢?

  何:我现在特别后悔,自己控制不了情绪,造成了这个不可挽回的后果。在11号前,小吴曾经来过,网上也发了,我情绪很不好,11号到家里来要的时候,我就赌气,偏不给你,我打结10几米的绳子,想把狗放了。

  记:我们在微博上看到你名字的账号,是不是你?

  何:有亲戚今天电话告诉我了。我不玩微博,只有微信朋友圈。这些微博是别人冒充的,这些人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做。

  记:网友看到你和小吴的聊天截图,认为你有戏弄对方的很多话,你为什么会说这些话?

  何:这都是我的错,我向小吴真心道歉,这次对我是一次大教训,以后我一定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真的对不起。

  记:接下来你有什么打算?

  何:该赔偿损失的,能和小吴好好谈,我一定要诚心诚意把这个事做好。再次对大家说对不起,也请求大家能原谅我这次错误。

  进展:丢狗女孩决定法律途径维权

  12日中午,小吴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成都一位律师决定帮助小吴,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她来到位于锦江区的太琨律(成都)所,正式委托所主任朱界平律师、张安贤律师,准备起诉,进入司法程序。据了解,此次代理属于公益性质,律师象征性地收了小吴1元律师费。目前,朱律师和他的团队正在收集证据,以尽快去法院正式递交诉讼状。

  自己可爱的柯基犬“莱恩”摔死,这两天让小吴一直沉浸在悲伤中,她的眼睛一直红肿。12日下午,小吴接受了双流区一家宠物安葬店的建议,将莱恩的遗体冷冻,这家宠物安葬店表示,所有费用都将免费。小吴告诉记者,自己和莱恩感情很深,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多保留一段时间,这也有利于保留证据,方便以后维权的事情。

  律师说法:灭失他人财产应该赔偿

  核心当事人何某在被讨还宠物犬过程中一些言辞,包括最后导致宠物犬摔死的后果,都使她成为被“围攻”的对象。

  小吴选择了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护权利。回到法律问题上,此事究竟该怎么处理?丢狗女孩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道歉?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例中能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

  徐律师他分析说,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从报道的细节来看,何某从中间人获得这条宠物狗,应该属于赠与收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件事上,何某虽然是别人赠与,但从双方的沟通过程看,何某明知这条狗属于小吴所有,小吴也多次明确提出希望返还。因此,无论如何,何某应该及时送还宠物犬,她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适当的比如狗粮消耗之类的合理费用。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何某种种的火烤狗肉之类言语,宠物狗和主人是有感情的,她这么做对狗主人造成了心理伤害,明显有违社会公德。从民法的角度讲,不管何某是故意摔死还是意外导致了小狗死亡,都属于灭失他人财产,应当赔偿他人的损失。

  对于有些网友提出公安机关必须对其中的哪一个人进行处理,徐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公安机关并不能发挥多大作用,这个案例从法律上属于民事财产纠纷。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做一个调查和证据的搜集,以后纠纷双方如果诉诸法律,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留存。

(责编: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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