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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虐童继母一审获刑16年

李铁柱
2018年10月31日05:1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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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渭南虐童继母一审获刑16年

  2017年3月,陕西渭南发生一起虐童案。年仅6岁的鹏鹏(化名)遭继母孙某虐待,造成颅骨损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一直昏迷至今。经鉴定,鹏鹏构成重伤一级。后孙某被警方刑拘。昨天,该案在陕西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当庭以孙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鹏鹏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他觉得有些轻。

  6岁童遭虐至今昏迷不醒

  鹏鹏在亲生父母离婚后,与父亲一起在渭南生活。2017年3月,鹏鹏被其继母孙某送到渭南市第一医院,鹏鹏当时颅骨粉碎,两根肋骨骨折,双目视网膜脱落,已经没有心跳和呼吸。后经医生抢救,鹏鹏恢复心跳和呼吸,但颅脑内有淤血、脑组织水肿压迫脑室、严重贫血。医院报警后,鹏鹏的继母孙某很快被公安机关以虐待罪刑事拘留。

  由于伤情严重,鹏鹏先后被转到数家医院救治,经过治疗,鹏鹏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一直昏迷。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患儿头部外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入院时GCS评分3分(最低),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全身紫绀,一度心脏骤停。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

  目前,鹏鹏在西安中医脑病医院接受康复训练及治疗,仍处半昏迷状态。

  后检方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继母否认有虐待伤害行为

  距事发500多天后,10月30日9时,该案在陕西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鹏鹏的代理律师邓学平介绍,昨天的庭审中,鹏鹏的生母也来到庭审现场。当孙某被带入法庭时,鹏鹏的生母在法庭上突然失声痛哭。

  在庭审中,检方指控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3月以来,被告人孙某因多种原因,采取竹棍及绳索殴打、手脚殴打、电线捆绑、罚跪、罚站等方式致鹏鹏全身多处受伤。2017年3月底,孙某将意识不清的鹏鹏送到医院救治,经司法所鉴定,鹏鹏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颅脑损伤符合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所致,徒手打击可以形成,摔跌难以解释。

  对于指控,孙某都不予认可。她承认打过鹏鹏,但不承认是虐待,也不承认对鹏鹏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她称,因为鹏鹏不听话她打过两三次,目的是为了管教。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一组证据,对于照片中鹏鹏手腕、脚踝、大腿内侧的伤痕,以及颅骨粉碎、肋骨骨折等伤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孙某始终闭口不答。

  当法官问“有没有罚站、有没有罚跪”等问题时,她就说“有”,但不会主动回答任何问题。

  事发时,鹏鹏是被孙某送到医院的。对于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孙某称当天鹏鹏一个人在卫生间洗脸,突然就躺在地上,她将鹏鹏扶起帮忙洗脸的过程中,鹏鹏再次摔倒,随后她便将鹏鹏送往医院。

  鹏鹏的代理律师邓学平在庭审现场指出,孙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说曾对鹏鹏罚站、罚跪,并用电线捆绑鹏鹏手脚,用竹棍殴打。孙某说,她承认有这些行为,但自己的目的是为了管教孩子,并且罚跪的时间只有二三十分钟,她也没有在孩子不穿衣服的情况下打过孩子。整个庭审过程中,孙某始终否认自己有虐待和故意伤害的行为。

  在庭审的自我辩护环节,孙某则称,她对鹏鹏的教育方法是有问题,但从没想过要伤害鹏鹏。

  被告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据邓学平介绍,昨天的庭审从9时许开始,15时左右,法官宣布休庭。经过40多分钟的讨论,法庭当庭对案件进行宣判。临渭区法院认为,孙某采用捆绑等方式,对被害人长期实施虐待,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孙某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5年,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邓学平表示,事发至今,鹏鹏一直昏迷不醒,他觉得对孙某的判罚有些轻。“孩子被打得跟植物人差不多,看着就让人难受,我会去医院看一下孩子。”孙某当庭并没有表示上不上诉。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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