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系列解读之三
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强化整体推动
编者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下文简称《纲要》),确立今后五年法治政府纵深推进的路线图。《纲要》有哪些亮点?部署了哪些重点工作?人民网“良法善治大家谈”栏目邀请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纲要》提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
政府机构职能如何优化?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纲要》突出了整体政府理念,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强调整合与优化资源配置、政府部门间的跨界合作、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一站式”优化的整体效能。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体现组织结构的整体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王青斌表示,《纲要》提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既肯定了以往的有益经验,也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为下一步的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契合了整体政府理念在组织结构上的要求。
王青斌指出,从外部关系来看,《纲要》提出“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有利于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强化政府组织机构的一体性,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从内部关系来看,《纲要》提出“调整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明确职责边界、促进合理分工、保证权责一致,避免同一地域不同政府部门或不同地域同一政府部门之间行政的“碎片化”,有利于强化组织机构的系统性。
王青斌进一步谈到,《纲要》提出“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编制资源向基层的倾斜是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体现的是不同层级机构的对接、协调、互补关系,有利于强化组织机构的协同性。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体现服务能力的整体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明确要求。此后,服务型政府成为各级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
王青斌介绍,此次《纲要》提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延续了长期以来的改革发展方向,体现了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视,以及整体政府理念在服务能力上的要求。
《纲要》提出“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等,在履行审批、管理、服务等职责方面,致力于构建区域贯通、标准统一、部门协调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不同部门集中办理、不同地区跨域处理,打造整合性效力,提高行政效率。
推进区域协同立法
体现立法机制的整体性
2018年11月,《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研究论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规制度,明确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战略重点和方向,健全区域政策制定、实施、监督、评价机制……”。
王青斌表示,《纲要》提出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与党和国家的区域发展战略一脉相承,并且进一步突出了区域协同立法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重点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区域协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协同立法能够引领和保障区域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目前,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立法主体的多元化和复杂化、法律冲突的存在、经验匮乏等。”王青斌说。
他介绍,《纲要》提出“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深化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促进地方立法资源的合理流动、协作联动和高度聚集,体现了整体政府理念在立法机制上的整体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纲要》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和任务,而《纲要》切实发挥作用还有赖于各方认真贯彻落实。”王青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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