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网络环境下新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挑战
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 (孝金波、周静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保护企业创新创造的成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情况如何?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布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给出了答案。
报告系统地梳理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历程和全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情况。人民网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对此进行解读。
时建中介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至少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1978-2001);第二阶段始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历经《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直至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改革前(2001-2014);第三阶段,始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改革期,目前仍处于这个阶段中(2014-)。
“通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大国。”时建中表示,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链条里,司法保护成为关键链接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据报告介绍,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以24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为特色,以高、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审判格局。
时建中认为,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推行示范案例等措施切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大力提高审判质效;通过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标准和水平、完善行为保全制度,不断丰富知识产权司法的实践样本。
“这些创新,一方面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程序的规范性和完备性,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另一方面也方便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维权,为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时建中进一步分析。
当前,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出现,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增加,网络环境下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和追责机制面临新的挑战,知识产权司法维权也表现出跨区域维权的特点。时建中表示,在一些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纠纷中,法院更加积极地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司法救济手段,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同时进一步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力度,知识产权赔偿数额充分考虑涉案作品的市场价值。
“通过这些举措,更加有效地阻遏了侵权行为,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时建中说。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