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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方面思考 加强未成年人审判

杜文广
2021年09月29日09: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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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国各地法院掀起了轰轰烈烈地少年审判法庭的“挂牌行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再被提上新高度,值得肯定。不过,各地法院在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同时,笔者认为还有四个方面的问题需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少年审判工作的独特价值和重要意义。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问题也十分关切。但此前,少年审判工作未得到足够重视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情况。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新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谋划布局。这对于真正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能力水平、促进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人民满意度意义重大。

  二是要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与传统少年审判工作的衔接与传承创新。之前,我国少年审判工作主要集中在刑事犯罪领域,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领域则较少。本轮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强调的是“三审合一”,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管理,但这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在传统少年刑事审判基础上增加民事、行政审判,而应是三大类型案件在审判理念、审判程序、社会资源等方面相互借鉴,推进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的融合发展,同时推动“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充分展现出“1+1+1>3”的司法功效。

  三是要构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业绩评价考核体系。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涉及大量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治宣传等延伸工作,但这方面的延伸工作并未纳入目前的业绩评价考核体系,从而造成一些干警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积极性不足。因此,要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就要建立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相适应的专项考核体系,针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认定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业绩,调动干警积极性,让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成为法官向往的“热门行业”。

  四是要突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建设。这里的专业化并非仅指办案法官的专业化,而应是从人员、办案机制、办公场所等各个方面的专业化建设。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专门场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设置专业的功能各异的工作室,以满足未成年人案件的需要。二是专业人员,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真正热爱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干警充实到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岗位,同时巧借社会力量,形成有效社会合力。三是专用制度,要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探索建立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数据库和从业黑名单制度。四是专一案件,要明确收案范围,做到具体化、可操作,同时警惕收案范围过于宽泛的隐患。五是专项普法。应结合地方特色,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增强未成年人的维权意识和法治思维,同时向全社会宣示“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的鲜明立场。

(责编:马昌、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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